1.资格条件: 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2.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略)-(略)年)或者((略)-(略)年)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提供书面说明)、 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扫描,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扫描件应清晰可辨。 3.信誉要求: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2)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 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在开标前须通过网站:(略) 5.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7.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能够提供正规合法的发票,若发现违规行为或违法合同约定条款,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必要时与供应商直接解除合同。 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