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判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澄江市公证处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 (略).(略) | 1 |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对应车辆品牌、型号的厂家指导价,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二、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一般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略)年或(略)年)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免税企业或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所投车辆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略)年6月3日至(略)年6月6日(三个工作日),登录玉溪和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文件费:(略)
(二)线下递交响应文件时间:(略)
谈判开始时间:(略)
(三)谈判地点:(略)
玉溪和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澄江市振兴路(略)号粮贸大厦三楼(略)室)
(四)其他
本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玉溪市人民政府网和玉溪和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略)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