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金融办、金融工委(自治区地方
金融管理局)关于邀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
参与(略)年聘请法律顾问服务
竞争性谈判的函
各律师事务所:(略)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党委金融办、金融工委(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现决定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略)年法律顾问服务,诚邀具备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本次谈判。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金融工委(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略)年聘请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参与化解重大矛盾纠纷;
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以案释法活动;
7.派驻1—2名律师提供间歇性驻场服务;
8.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略)年7月1日——(略)年7月1日。
二、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有为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
3.拥有最少(略)名以上执业律师,其中最少1名有金融方面资格证书。
4.近3年无被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行业处分记录。
5.承诺组建专项服务团队。
三、响应时间
请于(略)年6月(略)日(略):(略)
四、谈判方式
我单位将组织采购小组,根据服务方案可行性、专业能力、报价合理性等综合评分,择优确定。未入选律所恕不另行通知,谈判材料不予退还。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综合处
(略)年6月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