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食堂和学术交流中心供水主管改造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湘潭市第一人民院食堂和学术交流中心供水主管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取公告邀请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略)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内容:(略)
3、采购方式:(略)
4、合同定价方式:(略)
5、质保期:(略)
6、报价要求:(略)
三、采购预算价(人民币):(略)
四、施工工期要求:(略)
五、付款方式:(略)
六、竞标人资格要求:(略)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略)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略)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8“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记录显示日期)。
1.9须入驻湖南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略)
2.1)投标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2.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本项目被授权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说明。
说明:(略)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从即日起至(略)年6月(略)日(略)时(略)分止,由竞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原件)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实施“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记录需显示日期)[以上所有资料均为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到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五号楼(略)楼(略)后勤保障部-项目办公室报名及领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略)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略)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略)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公告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