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相微萃取头、电加热器等辅助材料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略)
1.2 项目编号:(略)
内部编号:(略)
1.3 采购单位:(略)
1.4 采购代理机构:(略)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略)
1.6 采购项目概况:(略)
1.7 采购方式:(略)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略)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略)
2.1.1供货范围
本次采购的实验辅助材料,部分要应用安装在特定厂家型号的仪器或者是应用于已经建立的分析方法特定条件下的分析测量。
因此,采购的实验辅助材料供货范围必须要满足仪器型号的安装使用要求,满足已建立分析方法的使用条件下的使用需求,以满足分析测量需要。
序号 |
采购物项 |
性能指标 |
单位 |
数量 |
1 |
瓶口分液器 |
规格量程(略)ml;最小分量0.(略)ml;操作简单,可以进行快速校准,固定于试剂瓶上,可以(略)度旋转,出液管方向可调,精密度≤±0.2%,误差≤±0.1%,转换接头:(略) |
个 |
4 |
2 |
电加热器(数控电加热器) |
功率:(略) |
个 |
2 |
3 |
手柄(微萃取手柄) |
只有一个卡扣点,可顺畅安装多种型号色谱科的萃取纤维头,手柄部件号或主机型号同于(略)U |
个 |
5 |
4 |
固相微萃取头(萃取纤维头) |
纤维头旋转头为白色,固相微萃取头部件号或主机型号同于SAAB-(略) |
个 |
(略) |
5 |
固相微萃取头(萃取纤维头) |
纤维头旋转头为蓝色,固相微萃取头部件号或主机型号同于SAAB-(略)U |
个 |
(略) |
6 |
玻璃瓶(顶空样品瓶) |
材质玻璃瓶,容量(略)mL,螺旋口,佩带匹配螺口的瓶盖(包括隔片),具有密封性,旋紧后密封性好,隔垫为惰性材料,瓶体耐(略)度以下温度,不易爆。 |
个 |
(略) |
7 |
稀释配液仪管 |
管路和管头的接头压片为一体成型,适配于部件号或主机型号HAMILTON MicroLab(略)稀释配液仪;安装连接旋转顺滑,密封严密,不漏液,管长5~7米细管。 |
根 |
8 |
8 |
色谱分离柱和保护柱 |
色谱分离柱4×(略)mm,保护柱4×(略)mm,(略)mM氢氧根条件下,分离顺序为氟、氯、亚硝酸、硫酸、溴、硝酸、磷酸。性能类同于分离柱;部件号或主机型号:(略) |
套 |
2 |
9 |
送样瓶(跑兔瓶) |
非标,耐酸、耐碱耐辐照非金属材质,瓶内径约(略)mm,外径约为(略)mm,瓶高约(略)mm,螺口,瓶身带有防滑圈,平底部对边距约为(略)mm六边形,瓶盖外径约(略)mm,瓶盖长约(略)mm,瓶盖顶部为对边距约为(略)mm六边形,内部配有便于装卸的防漏密封垫 |
个 |
(略) |
(略) |
氢气发生器 |
氢气发生器上配有空气压缩功能,氢气自动防返碱,流量自动跟踪,空气高精度稳压,自动放水,具有保护功能,氢气纯度达到(略).(略)%,氢气流量0-(略)ml/min,氢气压力0.4MPa,空气流量0-(略)ml/min,氢气压力0.4MPa |
个 |
1 |
(略) |
色谱柱 |
毛细管色谱柱正品原装\DB-FFAP (略)m×0.(略)mm×0.5μm |
根 |
2 |
(略) |
色谱柱 |
毛细管色谱柱正品原装\DB-FFAP (略)m×0.(略)mm×0.(略)μm |
根 |
2 |
(略) |
色谱柱 |
毛细管色谱柱正品原装\DB-5 (略)m×0.(略)mm×0.(略)μm |
根 |
2 |
2.2 交货期:(略)
2.3 交货地点:(略)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略)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略)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信誉要求:(略)
a.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b.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c.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d.未被中核集团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
e.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3)其他:(略)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3)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 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响应。
4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略)时(北京时间),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略)
4.2 谈判采购文件售价(略)元(电子发票发送至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登记的邮箱),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6月(略)日(略)时(略)分,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与采石北路交叉口东南角(略)号大楼一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3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同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报价文件。
6 谈判时间和地点
6.1 谈判时间:(略)
6.2 谈判地点:(略)
6.3 采购单位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6.4 供应商须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现场参与谈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售卖联系人:(略)
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9 其他说明
9.1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见保密承诺函)。
9.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公告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3 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列明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应答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品牌或型号要实质上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略)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纪检监督部举报电话:(略)
(略)年6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