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学府两个校区间通勤车、摆渡车租赁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预算金额:(略)
3.采购需求:(略)
4.服务期限:(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获取方式:(略)
(1)报名申请书(格式不限,注明联系人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及电子邮箱);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注:(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略)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略)
3.响应文件的接收地点:(略)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略)
地址:(略)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