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渡口东站改造趸船、栈桥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渡口东站改造趸船、栈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略)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略)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7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2.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
2.2供应商曾经为交通、旅游、客运系统建造过执法船舶、旅游船舶、客渡船舶或趸船船舶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及船舶照片为准);
2.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在线购买方式:(略)
注:(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