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3.1财务状况良好,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略)年)财务审计报告((略)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就近的财务报表或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略)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4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3.8本招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供应商的唯一授权代表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招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参与现场招标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均取消资格,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近6个月);
3.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企业信誉良好,不接受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在近三年(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无行贿犯罪及不良行为记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