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投标企业必须为中小企业;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注:(略)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整个采购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
(3)财务要求:(略)
(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提供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无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包含谈判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同时查询时用空格分开再点搜索键)。
(5)外阜谈判企业需按照吉建管〔(略)〕(略)号、吉建管〔(略)〕(略)号、吉建管〔(略)〕(略)号、吉建管〔(略)〕(略)号、吉建管〔(略)〕(略)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谈判。
(6)与采购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谈判。
(7)本项目谈判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处罚决定规定时间(指:(略)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