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响应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三级以上(含三级);
2、响应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1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经理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响应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3.2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略)
3.3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1、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略)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2、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响应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响应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4、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