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根据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中丽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律师聘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某公司诉国知局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再审程序代理律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告如下,欢迎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前来报价。
一、 案件基本情况:
北京中丽公司就某公司专利号为(略)XXXX.0的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本专利权全部无效。该公司不服,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二审,驳回该公司诉求。
现该公司不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提出再审申请。我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案件代理费总预算控制在人民币3.5万元以内。
二、 律所资格要求:
1.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等级,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3.派出律师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且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有较强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实际工作能力;
4.派出律师未受过刑事处罚,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及法律服务行业惯例,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 报价文件的组成
1. 律师事务所情况介绍,重点说明处理该类法律事务的经验和专业优势;
2. 针对相关案件提出的初步法律分析意见及方案;
3. 报价函;
4. 拟配备的律师名单及专长介绍;
5. 保密承诺函及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承诺函。
四、 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及地点
(略)年 8 月 (略) 日(略)时前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邮寄地址:(略)程晓冬,电话:(略)
五、 聘用时间确认
采购方于(略)年 8 月 (略) 日前确定代理机构,签订聘用合同。未选中方资料不予退回。
六、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北京中丽制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略)年8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