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略)〕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略)〕(略)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略)%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按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3按财库〔(略)〕(略)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4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略)〕(略)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3.7供应商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或者《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8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以项目授权方式参与投标。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函,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机构总部只能授权1 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招标。
3.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注:(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规定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将清晰可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邮箱(略)@qq.com请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名称及电话,发送成功后邮箱获取谈判文件。
2、公告发布媒体:(略)
备注:(略)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