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台商邮政物业与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第三次)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略)年台商邮政物业与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第三次)”(采购编号:(略)
1、 项目名称:(略)
2、 采购编号:(略)
3、 项目概述:(略)
4、 采购内容:
合同包1为台商邮政物业服务:(略)
注:(略)
(2)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5.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且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设备、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等的法人,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略)
(1)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依法缴纳企业税收证明材料:(略)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略)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响应截止时点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谈判小组进行复核。若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9)企业采购的承诺与声明。
((略))供应商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2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书)
5.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5.4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书)
5.5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需提供承诺书)
5.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需提供承诺书)
注:(略)
6、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报名时间:(略)
采购文件售价:(略)
采购文件付款方式:(略)
潜在供应商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时的单位名称应与响应时的单位名称一致,除能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响应与质疑(异议)。
7、 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3)响应文件需以邮寄或者现场方式递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4)谈判判时间及地点:(略)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详细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项目负责人:(略)
项目负责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信息
开户名:(略)
开户行:(略)
帐 号:(略)
电子邮件:(略)
特别提示:
1、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报名费/报价保证金/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保证金/代理服务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