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略)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略)年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③依法缴纳税收((略)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略)年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供应商须承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