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企业招标采购与资产交易培训会议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略)
黑龙江省企业招标采购与资产交易培训会议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谈判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略)
1.2采购人:(略)
1.3采购代理机构:(略)
1.4最高限价:(略)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略)
1.6采购项目概况:(略)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略)
2.1采购范围:(略)
2.2服务期限:(略)
2.3服务地点:(略)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略)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略)
(1)依法设立,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并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供应商须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信誉要求:(略)
①近3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1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略)年9月(略)日9:(略)
4.2系统使用费(略)元。
4.3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略)
4.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略)
注:(略)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现场递交。
递交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1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谈判活动,谈判开始时间预计为(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与每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略)
本谈判采购公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略)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采购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
业务监督:(略)
业务监督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