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须提供下列材料:
<1>竞争性谈判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产品的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次谈判不接受竞争性谈判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7)包一供应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项目。
1、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同时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2、本项目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 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