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运输单位经营范围至少包含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9类、危险废物),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运输单位应配备不少于 2 辆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 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包含 “车辆技术参数” 页及 “登记信息” 页,其中 “排放标准” 栏需明确标注 “国五”“国六” 等符合要求的等级,同时确认车辆所有人为该运输单位(或能提供租赁协议证明车辆归该单位实际使用,且租赁期限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需提供证明材料)、出租方与承租方等信息)。 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正、副页复印件,需确保行驶证在有效期内,“使用性质” 为 “货运”(符合运输单位运营需求),且车辆品牌、型号、车架号等信息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一致;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函)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单位负责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承诺函)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参与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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