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n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n
一、项目名称:(略)
\n
二、项目编号:(略)
\n
三、项目概况:
\n\n
\n\n\n\n 包号 \n | \n\n 设备名称 \n | \n\n 数量 \n | \n\n 计量单位 \n | \n\n 单价 \n(万元) \n | \n\n 小计 \n(万元) \n | \n\n 交货时间 \n | \n\n 交货地点 \n | \n\n 备注 \n | \n
\n\n\n 1 \n | \n\n 牙科综合治疗台 \n | \n\n 4 \n | \n\n 台套 \n | \n\n (略) \n | \n\n (略) \n | \n\n 合同签订之日起(略)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n | \n\n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n | \n\n / \n | \n
\n\n\n 说明 \n | \n\n 1.报价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n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n3.本项目报价包含货款、随配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现场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培训、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n4.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n5.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n | \n
\n\n
\n\n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n
2.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略)
\n
3.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成交数量比例按(略)%算,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报价执行。
\n
4.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网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种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略)%,否则投标失效,投标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用军队采购网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投标无效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n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n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n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n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n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n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n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n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n
(八)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分包,一经发现存在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n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略)
\n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n
(2)第一类医疗器械,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n
(十)报价供应商须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略)
\n
注:(略)
\n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n
(一)申领时间:(略)
\n
(二)申领地点:(略)
\n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n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n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n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n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n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n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n\n
\n\n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略)
\n(五)谈判文件售价:(略)
\n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n(一)报价开始时间:(略)
\n(二)报价截止时间:(略)
\n(三)报价地点:(略)
\n(四)报价方式:(略)
\n注:(略)
\n七、谈判时间、地点
\n(一)谈判时间:(略)
\n(二)谈判地点:(略)
\n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
\n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n联系人:(略)
\n办公电话:(略)
\n移动电话:(略)
\n地址:(略)
\n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n项目监督人:(略)
\n办公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