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预算金额:(略)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略)%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 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谈判文件附件)。
2.**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 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略)〕(略)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略)
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略)
3、供货期:(略)
4、质量要求:(略)
5、标包划分:(略)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略)
2、信誉要求 :(略)
3、供应商具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七、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申请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上午8:(略)
2、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地点:(略)
3、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方式:(略)
4、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略)
5、报名时需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并携带:(略)
6、本项目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报名时提供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地 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