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 2.近三年内(即至少从(略)年(略)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未被记入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大学诚信档案(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采购人提供的诚信信息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略).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略))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略).投标人须是受邀请的供应商。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