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略)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4)《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财采函〔(略)〕8号)。 (5)详见《供应商须知》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
2、供应商下载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须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数字认证证书(CA锁)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
4、各供应商应密切关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变更公告。
5、法定代表人递交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如法人证、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材料等)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递交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在供应商提供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略)年9月、(略)月、(略)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名单中(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应可查询);自然人递交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逾期送达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