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略)
2.采购预算:(略)
3.计划工期:(略)
4.采购范围:(略)
5.质量要求:(略)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供应商须具备[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通信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或[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九)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略)〕(略)号)要求。
(十)供应商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在新版《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系统中注册成功。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转包、分包。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略)
(二)申领地点:(略)
(三)申领方式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月(略)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略)
(四)谈判文件售价:(略)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截止时间:(略)
(二)报价地点:(略)
(三)报价方式:(略)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略)
(二)谈判地点:(略)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纪检监督:(略)
联系人:(略)
办公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