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邮政(略)-(略)年度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永春邮政(略)-(略)年度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编号:(略)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项目概述:(略)
4、采购内容:
合同包 | 服务内容 | 数量 | 不含税最高限价(元) | 主要技术规格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永春邮政(略)-(略)年度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1(批) | (略).(略)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略) | (略) |
注:(略)
(2)服务期限为2年,食堂外包服务费用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永春县分公司承担,按月结算。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5.2 供应商须为(略)年入围“全省物业及食堂服务供应商入围(资格预审)项目”合同包4供应商(需提供入围通知书)
5.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
5.4供应商近三年内与邮政企业合作过程中无违法或不良记录,未发生法律纠纷的;(提供书面声明)
5.5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招标活动:(略)
5.7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略)%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略)%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8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承诺书)
5.9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
6.1报名及谈判文件提供期限:(略)
6.2获取地点及方式:(略)
6.3谈判文件售价:(略)
7、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略)
8.2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略)
9、发布公告的媒体:(略)
(略)、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