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1)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省外供应商须提供进青备案登记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供应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供应商为代理商,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成交公告发布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供应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承诺函原件)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略)号),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供应商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供应商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供应商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供应商进行不利评价。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6)供应商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略)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略)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7)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供应商不再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8)供应商应自行响应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4、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