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peg)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公开谈判采购文件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项目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 ,项目业主为 营口国盛中济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电建贵州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分包 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所在地:(略)
2.3项目概况:(略)
2.4采购范围:(略)
2.5工期要求:
(1) 开工日期:(略)
(2) 竣工日期:(略)
(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略)
(4) 缺陷责任期为本分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略)
(2)业绩要求:(略)
(3)项目经理要求:(略)
3.2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3.3 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建贵州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的禁入承包商。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不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将选取一名中标人。
3.7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8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略)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略)(人民币)元。
5 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的事件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略) 年 (略) 月 5 日 (略):(略)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略)
联系地址及信息如下: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邮 箱:(略)
日期:(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 |
4 | 工程地点 | 辽宁省营口市北海新区滨海公路以西,辽东湾以东 |
5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 |
7 | 采购范围 |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厂区及外线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电力工程、弱电工程、监控工程、室外给水外线、雨水外线、污水外线、堆场等,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
8 | 工期和进度要求 | 开工日期:(略) 竣工日期:(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略) |
9 | 规模及结构形式 | / |
(略) | 承包方式 | 专业分包 |
(略) | 计价方式 | 定额下浮 |
(略)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略)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资质要求:(略)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其他要求: |
(略)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组织踏勘的时间:(略) |
(略)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略)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略) |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 (略) 年 (略) 月 1 日 (略):(略) |
(略)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 |
(略)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略) 日历天 |
(略) | 投标担保 | 1、形式:(略) 2、金额:(略) 3、投标保证金收取方式:(略) |
(略)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内容按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
(略)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包含商务标、技术标电子PDF版本1份(签字盖章版本)和可编辑的word文档和带公式的Excel版报价清单(所有文件放一个文件夹压缩后上传系统(以投标工程名称+公司名称),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阳光采购网”,投递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公司名称”。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到采购人处。 地点为:(略) |
(略) | 上传要求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阳光采购网”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
(略)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投标文件传输平台:(略) |
(略)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
(略)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略)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略) | 评标办法 | 1、对商务、技术、价格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开标后采购人有权组织投标人就其所提供的商务、技术、价格标进行谈判,并可要求其调整相关报价,并按照调整后的价格计入分包合同中。 |
(略) | 履约保证金 |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略) 方式:(略) |
(略) | 付款方式 | 包括但不限于现汇、银行承兑汇票、其他银行产品付款等方式 |
(略) | 工程量清单说明 | / |
(略) | 特殊说明 | (1)投标人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2)投标人保证所施工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略)
1.1.3 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略)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略)
1.1.5 本采购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略)
1.2.2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略)
1.3.2 本采购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1.3.3 本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略)
(2)项目经理资格:(略)
(3)财务要求:(略)
(4)业绩要求:(略)
(5)其他要求:(略)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采购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适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本采购工程的投标价格一律以人民币(元/万元)为计价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1)采购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工程量清单;
(5)投标文件格式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图纸;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略))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所产生的书面通知、会议记录及补充通知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领取采购文件后,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在领到采购文件后 3 天内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和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或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投标人,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于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投标人未履行确认义务的,采购人视为投标人收到上述补充文件。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文件组成。
商务标部分,按顺序组卷密封以下资料和文件: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 投标保证金凭证
(4) 投标报价清单
(5)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6)驻现场施工管理主要成员履历表;
(7)主要管理人员履历表;
(8) 资格审查资料:(略)
(9) 近三年类似工程施工的工程状况;
((略)) 近两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诉讼及仲裁情况;
((略)) 农民工工资管理
((略))实质性的响应采购文件的申明(包含对分包合同的响应);
((略))履约承诺书;
((略))差异表;
((略))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其他商务资料。
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必须单独装订成册。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特点的阐述;
(2)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3)工程质量的保证体系措施;
(4)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5)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和方案;
(6)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方案;
(7)冬、雨季施工方案;
(8)项目现场组织管理机构;
(9)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略))劳动力安排计划。
((略))技术差异表。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无息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略)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提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略) 天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采购单位有权另行选定中标单位或重新招标。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投标人提交商务标和技术标一份电子版。
4、投标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到采购人处。
5、 开标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按照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略)
6、 谈判与评审
(1)谈判与评审小组
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1.3 评审小组作为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谈判,谈判按“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2)谈判步骤
2.1 初评:(略)
2.2与投标人分别谈判
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的业绩、财务、报价、技术力量等综合考虑决定谈判顺序。谈判开始前由投标单位谈判代表发言介绍企业情况及竞争优势,介绍与标段工程内容相关的业绩等技术负责人介绍对整个标段工程内容概述,实施该工程内容相应的组织管理措施,影响项目推进时纠偏措施及考核方式等;商务负责人陈述对工程报价的理解及报价涵盖的范围等;
技术及商务谈判完成后,进行价格谈判,谈判轮数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投标人应在采购人限定的时间内递交签字后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根据谈判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后续谈判。若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参加谈判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相关技术人员。
2.3 综合评议:(略)
(3)评审
3.1 评审原则:(略)
3.2 评审方法:(略)
3.3 根据需要,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实质内容。
3.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应答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报价范围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投标总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总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如投标总价高于分项报价,则以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总价;如投标总价低于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则以投标总价为准。除非评审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修改单价。投标报价有错误的,评审小组需投标人对价格评审内容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予确认或不按要求确认的,否决其投标。在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若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3.5报价不允许出现明显不平衡报价,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按照总价不变的原则调整不平衡报价,投标人不按要求调整的,将否决其投标。
(4)谈判及评标过程的保密
4.1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4.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审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4.3严禁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7.5评标报告及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专家评审完成后,由评审小组组长组织公平公正撰写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办法,给出投标人综合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7、合同授予
7.1定标:(略)
7.2中标:(略)
7.3合同洽谈:(略)
7.4合同授予:(略)
8、无效标条件
(1)开标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送达;
2)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量不足的;
3) 电子投标文件未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发到指定邮箱的;
4)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及其他相应价格的;
5)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6)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7)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报价(除非采购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投标)。
8) 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9)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时,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2)评标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投标人资质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 投标函的投标价格采用手写或作修改的;
3) 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评审小组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5) 评审小组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
7)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总则
1.1本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由采购人监督部门对评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1.2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标法,分为商务标、价格标及技术标,商务标、技术标与价格标满分均为(略)分。以分值权重构成与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商务因素评分、技术因素评分和报价评分乘以分值权重加权得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业绩多者优先。
2.评审
2.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人数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包含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2.2评审小组将按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程序开展整个评标工作。
2.3 初步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下述符合性审查表内容和邀请函及采购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2.4 详细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下述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技术评分表
(2)商务评分表
(3)价格评分表
(4)评标汇总表
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1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4、符合性审查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响应人 |
1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略) | 符合 不符合 |
业绩要求:(略) |
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其他人员:(略) |
投标人具有独立经营法人资格、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分包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其他:(略) |
2 | 投标担保 | 按要求提供保证金,金额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符合 不符合 |
3 | 投标文件有效期审查 | 投标文件有效期与采购文件要求相符合。 | 符合 不符合 |
4 | 投标文件有效性 | 投标文件按要求盖章及签署 | 符合 不符合 |
5 | 算术偏差 | 不存在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且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以及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情形。 | 符合 不符合 |
6 | 实质性偏差 | 对投标范围、工作内容、双方权利和义务等没有实质性偏差 | 符合 不符合 |
7 | 无效标条件 |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八条投标人无效条件的情形 | 符合 不符合 |
8 | 非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符合 不符合 |
5、评分标准
5.1 评标汇总表
评标汇总表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报价 | 技术 | 商务资信 | 综合得分 | 综合得分排名 | 备注 |
(略)% | (略)% | (略)%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以下空白 | | | | | | |
评标专家签字 | |
监督小组 | |
5.2 技术标
技术评分表
序号 | 评议内容 | 分值 | 评审要点及计分标准 | 得分 |
XX 公司 |
1 | 施工技术方案 | (略) | 施工组织方案内容齐全,对工程理解透彻,重点、难点叙述准确,施工方法、工序安排合理,关键工程施工组织方案措施可行、项目齐全、内容合理、施工工艺流程符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现场条件,描述清晰、详细;(0-(略)分) | |
施工总平面布置合理,具有针对性;(0-5分) | |
对气候、地质、周围环境等特殊情况的影响分析清晰,相关措施明确、有效;(0-5分) | |
2 | 质量措施 | (略) | 对招标人有质量承诺,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目标响应招标文件规定(0-8分) | |
管理手段先进,质量保证措施、创优等措施可靠、明确、合理、可行,消除质量通病的措施明确、可行(0-(略)分) | |
3 |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 | (略) | 有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响应招标文件规定(0-5分) | |
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保险缴纳、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安全技术、文明施工保障等措施可靠、可行,杜绝习惯性违章措施有针对性(0-(略)分) | |
4 | 网络进度 | (略) |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网络进度合理,关键路径清晰(0-(略)分); | |
进度保障措施有效(0-8分) | |
5 | 施工机械、设备配置 | (略) | 投入本标段设备,满足工程施工需要、配备合理(0-(略)分); | |
6 | 劳动力计划 | (略) | 人员调配充足、结构合理、满足施工进度需要(0-(略)分) | |
合计 | | (略) | | |
5.3 商务标
商务评分表
序号 | 评标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XX公司 |
1 | 银行资信 | (略) | (1)财务报表情况: 有近二年审计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银行资信/财务报表)数据清晰得2分; 无报表或非近二年审计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银行资信/财务报表)数据不清晰得0分。 | |
(2)提供有效的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略) (3)提供由第三方公司出具的资信证明:(略) (4)未提供合格资信评定等级证明材料,0分。 | |
2 | 农民工工资管理 | (略) | 1、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略) 2、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略) 3、实名制管理与考勤:(略) 4、欠薪应急预案与信用记录:(略) 5、信息化管理:(略) | |
3 | 项目负责人履历、资格、业绩 | (略) | 做过同类型同规模项目负责人(略)分,每多一个加一分,最多加3分; 做过同类型规模小的项目负责人8分,每多一个加一分,最多加3分; 做过过非同类型类似项目5分,每多一个加一分,最多加3分; 未做过类似项目2分 | |
4 | 公司业绩 | (略) | 做过同类型同规模的项目(略)分,每多一个加一分,最多加3分; 做过同类型规模小的项目8分,每多一个加一分,最多加3分; 做过非同类型类似项目5分,每多一个加一分,最多加3分; 未做过类似项目2分 | |
5 | 企业获奖 | (略) | 投标人近三年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国家级荣誉证书一项得1分,最多得(略)分。(以获奖时间为准) | |
6 | 价格合理性和差异性 | (略) | (1) 对报价完整性进行评审:(略) | |
(2) 对报价的均衡性与合理性进行评审:(略) | |
(3) 对造价措施的具体性进行评审:(略) | |
7 | 标书完整性及对商务条款的响应性 | (略) | (1)投标文件完整,投标文件编排顺序、序号完全与采购文件要求一致、无漏项,商务资料齐全有效。(0-3分) | |
(2)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并在细节描述上无冲突,在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实质性内容方面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投标函、履约承诺书完全响应承诺。(0-3分) | |
(3) 完全响应合同条款,无商偏差。(0-2分) | |
(4) 投标单位的澄清回复及时、有效(0-2分) | |
合计 | | (略) | | |
5.4 价格标
价格评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1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通过初步评审后对各合格投标人评标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投标单位数量大于3家时,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算术平均值的(略)%者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评审基准价=剔除偏离算术平均值的(略)%者后的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5%。 |
2 | 价格评审方法描述 | 1.偏差率=|评审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略)%; 2.得分=(略)-偏差率×(略)分。最高(略)分,最低(略)分。 若投标人最终有效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的(略)%,或某一项单价低于所有投标人该项报价算术平均值的(略)%,或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存在不平衡报价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情况的,评审小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或者评审小组认为其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有权认为其报价为异常报价,并将其投标作否决处理。不接受投标人以“做贡献”等名义故意压低报价。 |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
1.4 其他:(略)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含各种直接、间接费用、价差、利润、税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 安全生产措施费:(略)
2.5 投标方需配备现场负责人、技术、安全员(满足标准规范配置)、资料人员、材料人员等管理人员负责该标段的施工管理工作,人员数量满足采购人现场施工需要,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2.6 投标人所采购的材料均应具有国家定点专业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证明,并符合采购附件内指定品牌/厂家规定及采购人对其材料的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采购的材料需经现场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现场复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7 从采购人物资仓库领用物资材料至现场后的卸车、保管、二次转运、保护措施由投标人负责,以上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算费用。
2.8 其他:(略)
.jpeg)
中济智造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道路、管网及堆场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公开谈判采购文件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略)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略)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乙方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略)
分包工程地点:(略)
工程内容及规模:(略)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略)
二、分包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金额(含税):(略)
建筑安装工程费:(略)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略)
三、工期
3.1 开工日期:(略)
3.2 竣工日期:(略)
3.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略)
3.4 缺陷责任期为全部工程整体竣工后:(略)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略)
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第 2条。
六、词语定义
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七、承诺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2、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工期等的全部责任。
3、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合同签字地点:(略)
合同双方:
承 包 人: | 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 分 包 人: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略)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 址: | 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中段1号 | 地 址: | |
邮 箱: | (略)@qq.com | 邮 箱: | |
联 系 人: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略)-(略) | 电 话: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河滨支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略) (略) | 账 号: | |
纳税人识别号: | (略)X | 纳税人识别号: | |
| | | |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 |
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业 主:(略)
1.2 承包人:(略)
1.3 监 理:(略)
1.4 分包人:(略)
1.5 工程师:(略)
1.6 总包合同:(略)
1.7 分包合同:(略)
1.8 工程建设标准:(略)
1.9 图纸:(略)
1.(略) 施工场地:(略)
1.(略) 报价书:(略)
1.(略) 开工日期:(略)
1.(略) 竣工日期:(略)
1.(略) 分包合同价格:(略)
1.(略) 工程:(略)
1.(略) 总包工程:(略)
1.(略) 分包工程:(略)
1.(略) 承包人的设备:(略)
1.(略) 分包人的设备:(略)
1.(略) 工程设备:(略)
1.(略) 临时工程:(略)
1.(略) 永久工程:(略)
1.(略) 主导语言:(略)
1.(略) 工程变更:(略)
1.(略) 违约责任:(略)
1.(略) 索赔:(略)
1.(略) 小时或日:(略)
1.(略) 书面形式:(略)
1.(略)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略)
1.(略) 暂定金额:(略)
1.(略) 暂定数量:(略)
1.(略) 不可抗力:(略)
1.(略) 深化设计:(略)
1.(略) 项目经理:(略)
1.(略)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略)
1.(略) 合同当事人:(略)
1.(略) 工期:(略)
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
2.1 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若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解释(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承包人有权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分包人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专用条款
3. 本合同通用条款
4.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 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本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如果有)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略). 承包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略).承包人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本条进一步规定如下:
(1)如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分包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分包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为准;
(2)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3)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会议纪要、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
(4)如本合同各文件中的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如同一序列文件中的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略)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如分包合同以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则该种语言为主导语言;如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文字表达,双方通过协商确定;若通过协商无法确定,则以总包合同中确定的语言为分包合同的主导语言。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的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但有关此类的施工工艺及其标准,虽然已经得到承包人的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不得调整。但此项工艺或标准承包人认为降低了原约定的标准的,应调减相应的合同价款。
4.图纸
4.1 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
4.2 分包人负责本分包工程范围内必要的深化设计,并给承包人提供两套经设计单位和承包人批准通过且能保证施工要求的蓝图和电子版,相关费用已全部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份数、深度等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4.4 业主、监理和承包人对分包人设计的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4.5 分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5.1 分包人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不清的,应在收到后 3 日内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在相关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总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分包人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如再有异义,以承包人的解释为准。
5.2 除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外,未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分包人不得缔结任何与本分包合同相关的第三方合同。
6.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
6.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后,承包人提供总包合同(涉及总包合同价格的条款除外)供分包人在必要的时间查阅。分包人一旦签署分包合同,即被认为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总包合同中除上述总包合同价格细节以外的所有总包合同条款,并同意接受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条款的制约(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6.2 分包人应遵守、履行和依照总包合同中规定的与承包人相关的涉及本分包工程的全部条款(价款部分除外)这些条款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的“业主”应理解为承包人,“承包人”应理解为分包人自身。分包人应避免因其任何错误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若发生分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或因其错误、遗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义务的情况,由此导致承包人需承担的总包合同下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6.3 本合同签订后,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理解了标书以及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或合同总价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
7.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
在分包合同中,除涉及付款时间、工期等有关时间条款外,任何有关总包合同中规定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物品/文件送交的具体时间将按照下列原则修改:
(1)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由承包人向业主递交有关物品/文件的时间限制,在分包合同中分包人应在此时间基础上,至少提前 2 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 (略) 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
(2)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业主送有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的时间,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如需送交分包人,均应视为承包人接到相关物品/文件后,在此时间基础上,可以至少滞后 2 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 (略) 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分包人。以上有关时间的规定是基于给予承包人合理准备时间而制订的。
8. 指令和决定8.1 承包人指令
8.1.1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无条件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任何相应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
8.1.2 分包人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
分包人仅能从承包人处接受指令,而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和/或总包工程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任何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业主或监理直接向其发出的指示,须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批后方可执行。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分包人发出关于分包工程方面的指令。
8.1.3 分包人错误执行指令的责任
分包人执行任何非承包人直接发出的指示所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由分包人赔偿,赔偿款从分包人应得的或将得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
8.1.4 分包人延期执行指令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后 7 日内,分包人仍未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
8.2 业主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须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
9.1 承包人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写明。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所有重要事项均需项目经理签字,并按承包方相关管理办法报批后方才有效。
9.2 分包人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写明。分包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或双方往来的书面材料,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
(略).承包人义务
(略).1 承包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业主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业主/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分包人的施工方案。
(略).2 承包人牵头会同分包人进行现场统一规划、布置;并负责“总源”(工程用水、用电)控制及现场警卫,为分包人提供基准轴线及高程控制点。
(略).3 承包人负责审批分包人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
(略).4 承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预、结算及洽商、签证。
(略).5 承包人负责对分包人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
(略).6 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略).7 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监理和/或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并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略).8 提供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
(略).9 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略).(略)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略).(略)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
(略).(略) 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略).分包人义务
(略).1 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履行并完成在工程图纸中出示的和分包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内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如果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承包人、监理和/或业主的审批,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承包人和业主合理满意的程度。分包人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于其报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疏漏而得不到监理和/或业主批准所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所有费用支出。
(略).2 除非承包人与分包人另行约定,分包人需提供上述物品和履行报送审批,均被认为已经在分包合同价格中作了充分的考虑。
(略).3 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由其引发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略).4 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准确、按时的履行合同。
(略).5 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承包人,并承担因其设计或审核不严造成的损失。
(略).6 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略).7 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后合格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略).8 分包人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经承包人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略).9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略).(略) 分包人允许承包人、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略).(略)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予以修复,除非分包人能举例证明是非分包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坏,否则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追加的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
(略).(略) 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
(略).(略) 分包人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略).(略).1 分包人保证按国家法律规定至少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如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无另行规定,则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包人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发放记录必须报承包人备案,否则承包人有权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所支付的工人工资被认为已支付给分包人,并将从分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此款项。在做出上述行为时,承包人提前 3 天通知分包人将要付诸实施的决定,以便分包人能在此决定实施前,做出恰当的纠正或弥补措施。
(略).(略).2 分包人保证不发生施工工人向承包人追讨工资现象,或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并造成承包人名誉损失的现象,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里约定,此金额可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退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略).(略).3 分包人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承包人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
(略).(略) 分包人充分研究和理解业主/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勘探数据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应做到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现场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已正确判断承包人提供的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资料的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索赔。
(略).(略)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分包方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日内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分包方单位公章)送交承包方备案。
(略).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
(略).1 分包人保证实际施工现场的人员与签约时提供的人员名单相同,并保证完全到岗,如有一人不能到岗或不能保证到岗时间,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里约定,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略).2 分包人应自行安排其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食宿、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并负责进行现场安全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入场教育。特别是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外来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务工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略).3 分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雇员与劳务人员食宿等生活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条件,杜绝蚊、蝇、老鼠的滋生,保护其雇员和劳务人员免受疫病流行的危害,以及防止现场、生活用水受到污染。
(略).4 分包人应自费处理其任何雇员和/或劳务人员的伤、病、死,并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负责对施工期间受伤和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同时承担一切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略).特殊工种上岗证
(略).1 分包人的特殊工种按照建设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原件及复印件给承包人审核并备案。
(略).2 分包人对未经承包人审核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略).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 CI 工作 )
(略).1 分包人应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将交底、教育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承包人;同时分包人应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略).2 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完成承包人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着装,自备符合承包人 CI 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围墙、机械设备等应配备符合承包人要求的CI 标识。乙方人员、机械设备使用甲方标示时,不视为其人员及机械设备归属发生改变,即其人员、机械设备不因此与甲方产生任何隶属关系。
(略).3 施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及建筑垃圾,存放并处置好分包人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如现场临时厕所、沥青块的熬制等)。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指示和协调,在现场提供垃圾箱。分包人有义务从现场清运走任何废料、垃圾以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略).4 分包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任何由于分包人施工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以及引发的民扰事件,均由分包人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略).5 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承包人允许撤离现场的前提下,分包人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它分包人的工作所产生)并承担相应费用,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
(略).6 承包人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人不按照指令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其它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而不需征得分包人同意。
(略).事故处理
分包人在工作时,如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承包人报告事故详情。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及承包人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对因乙方延报、漏报或采取的措施不当而引起的损失扩大部分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略).水、电供应
(略).1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工期内(包括按规定予以延长的工期)至整体或区段颁发竣工移交证书为止,承包人为分包工程提供所有必要的水、电、照明以及相应的维护,同时承担所有现场办公、宿舍、加工区、试验、临建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水、电费用。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应得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
(略).2 分包人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水源干净、卫生和电源安全等,且此类费用的支出已被认为合理地考虑在了分包合同价格中。?????????????
(略).测量、定位、放线
(略).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各建筑(构筑)物的主轴线、控制点、控制线和高程点,并办理签认手续。一旦分包人接受了上述控制网点和高程点,则被认为已对其准确性作了充分的检验和确认,并承担任何可能由于测量、放线的误差而导致的损害和损失。分包人有义务对上述控制网点及高程点进行保护并做出明显标志。
(略).2 分包人负责为分包工程所需的及承包人认为必要的定位进行测量、放线,并校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的任何差错,同时测量、放线、定位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员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并承担。
(略).工程试验
按照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的要求,分包人应自费承担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试验工作,并提供试验所必须的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配合。(经协商分包人不承担工程试验费的不适用该条款)
(略).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
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现场存放等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承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分包人不得以不了解承包人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有关指令。
若分包人违反承包人的规章制度,由此产生的由分包人承担的违约金,将由承包人视具体情节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略).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
(略).1 分包人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其任何运输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由于分包人运输问题造成任何桥梁和/或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略).2 分包人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将材料堆积和码放在承包人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现场内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在其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现场外垃圾及时予以清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略).3 分包人为自己进入现场所需特殊的和/或临时的道路通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件并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并应自费提供为实施分包工程目的所需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
(略).4 分包人保障和保持现场内、外工程所需的特殊和/或临时道路的通畅及清洁,并承担相关费用。
(略).工程的照管
(略).1 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分包人或其雇员、劳务人员对分包人自己、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的损害责任和修复义务。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略).2 从工程开工日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之日止,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
(略).由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工作项目
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分包项目,分包人应自费承担辅助材料及完成该项工作时承包人要求的各种机械、设备、电动工具、手动工具及清理、清洗、维修工具等。(此处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商谈后确定)
(略).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略).1 分包人建议使用的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应报承包人批准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有技术保证和可行性分析。涉及工程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过承包人的批准。
(略).2 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任何新专利、新工艺、新发明生产的产品所有权属于承包人或业主。
(略).3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专利、工艺或发明的提供与使用方面的应付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分包人应使承包人免于任何由于分包人的侵权行为而造成对承包人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索赔及诉讼。
(略).4 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业主,深化设计的图纸的专有版权属于承包人。
(略).避免干扰
(略).1 分包人应避免对以下事项产生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
(1)公众的方便;
(2)所有道路(含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或专属的。
(略).2 分包人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分包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
(略).3 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因分包人实施分包合同导致的任何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任何此类干扰引发的损害赔偿费、行政罚金、窝工损失和法律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略).环境保护作业
(略).1 分包人严格执行承包人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行处理碎砖头、生活垃圾、过期散装水泥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以及其它污染,有毒有害物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略).2 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其它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管理负责人。
(略).3 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水、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同时要定期清理场地存放的废弃物。
(略).4 防止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施工中必须制定符合环保标准的防止扬尘和控制黑烟及废水处理的措施,并认真实施。现场搅拌设备必须安装除尘装置(如喷淋装置等);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入库或严密遮盖,尽量减少扬尘;废水处理必须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回收用于洒水除尘,并定期掏挖(清理)沉淀池。
(略).5 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施工中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略)-(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制定降噪制度,并认真执行。对人为的施工噪声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略).6 分包人采取预防措施,严格控制光污染及其他污染源。
(略).7 分包人严格执行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分包人其它环境保护工作。
(略).分包人保密义务
分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分包工程以及承包人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
(略).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略).1 分包人的雇员、劳务人员应执行承包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在施工中严格遵照并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的流程。分包人应采用教育、验收、技术交底、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略).2 签署职业健康安全协议
签署本分包合同的同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略).安全防火监管
(略).1 分包人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承包人所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可能出现安全、火灾问题的隐患。
(略).2 分包人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在现场设置一名专职安全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改进措施,进行整改。分包人承担上述所有安全、防火措施实施的费用。如分包人在承包人就某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通知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仍未达到承包人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则分包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并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
(略).合同工期(略).1 开工日期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分包工程的开工日期;承包人另有书面开工通知的,以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如双方无此约定时,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开工通知后 7 天内,组织合格的施工队伍进驻现场并开始施工。
(略).2 分包工程的竣工
(略).2.1 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或在承包人准许的延长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
(略).2.2 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的工作,分包人应按第 (略).1 条承担有关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按第(略).1 条解除分包合同。
(略).2.3 一旦分包工程的进度发生明显延误,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书面报告其在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区段的进度和发生延误的原因,以便承包人能及时通知业主并陈述相关原因,为获取工期索赔做好准备工作。
(略).3、工作时间
(略).3.1 未经承包人的同意,分包人均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施工;但为了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报告并取得承包人的批准。
(略).3.2 如分包人在施工方案上采用多班制进行连续工作, (略).3.1 条款不适用。则分包人在任何节假日加班、多班工作的额外开支均被认为已考虑在报价中,不得再提出诸如此类费用的索赔。
(略).3.3 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任何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分包人均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分包人不得以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分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略).4 暂时停工
(略).4.1 承包人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指示分包人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同时说明原因。在停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护、保管好已完工程,并保证该部分或整体工程不产生任何影响、损失或损害。
(略).4.2 在分包人进行整改并提交复工申请后,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分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上述方面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失。
(略).4.3 由于分包人的原因导致暂时停工,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任何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对承包人就工期、费用方面的索赔。非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停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分包人工期延误的予与延期,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略).4.4 经承包人/业主/监理同意复工后,分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进行赶工以弥补停工期间所造成的损失。除承包人从业主处得到相应补偿后再酌情补偿给分包人外,分包人不会因此得到任何额外的补偿。
(略).5 除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约的情形外,无论出现任何情形,分包人应保证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和工期。
(略)、分包人质量保证(略).1 分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略).1.1 分包人代表及其组织
分包人中标后将其在投标中准备任命的称职的分包人代表和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提交承包人。不得在未经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上述人员。如果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任意更换上述人员,则视为分包人违约,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该违约金将由分包人上缴给承包人或由承包人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累计更换 3 人,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分包合同工期内,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其任何不称职人员。承包人向分包人代表发布的任何指令,均应被认为已经向分包人送达。根据工程施工和进度计划安排的需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任何节假日期间(尤指春节)工作的劳动力组织应保证满足施工和进度的需要。
(略).1.2 现场勘查
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以及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取了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
任何由承包人或其代表发给分包人的资料都是以真诚合作的态度提供的,但承包人不保证其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分包人应自行对这些资料加以核实,并保证不因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同时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
(略).1.3 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
分包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技术文件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签订(略)日内提交承包人审批,经承包人审定后,下发给分包人。分包人被认为已对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的全面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了周全的考虑。除非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分包人必须完全遵照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安排资源投入,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任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事先征得承包人的同意,且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分包人考虑不周所导致的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批不能免除分包人的责任,如因分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考虑不周所引起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该损失包括工期及经济上的损失。
(略).1.4 分包人应提交的进度计划
分包人应设置专人负责计划、统计工作。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负责编制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略)日前提交承包人审核,审定之后由双方代表联签,并于每月(略)日前由承包人下发给分包人。分包人依据已经批准的月计划编制周计划,并于每周五将下周周计划上报承包人。
如果承包人认为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其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时,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修改进度计划,提供延期赶工的合理措施,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略).1.5 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
分包人在施工组织计划中结合工程进度和计划的具体要求编制详细的材料(含业主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供应计划及加工计划,并提供材料的价格明细单。承包人有权审核计划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时作相应修改,且承包人有权拒绝分包人就上述供应计划的变更引起的任何性质的索赔。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将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进行分解,并按工程进度提前(略)天报送所需的材料供应和加工计划供承包人审核,以便承包人有合理的时间进行材料采购和加工。
需要乙方自行采购材料时,须以乙方自己名义从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乙方采购材料须达到工程所需的质量要求,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若乙方采购的材料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时,发生的价差、量差和必需的材料实验费由乙方自负,如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对不合格材料甲方要求更换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乙方将对其负责采购材料的质量、数量、供货、仓储、保管运输及权属瑕疵(包括知识产权事宜)等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略).1.6 资金流量计划
分包人应在收到中标函后(略)日或本合同签订后(略)日内(二者相比,以完成时间在先者为准),根据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资金流量计划,提交承包人以供其审核,并根据承包人的要求修订资金流量计划。
(略).1.7 进度报告及现场数据
分包人按照承包人提供的格式编制周进度报表和月进度报告(报告期间为上月(略)日至本月(略)日)并分别在每周一和当月(略)日呈交给承包人。周进度报表应包括上周工作内容、工人人数、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分包人的管理人员、天气情况、到现场参观人员、未完工作原因说明、解决措施以及下周工作计划等内容。
月进度报告应包括:
(1)设计、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详细说明并附必要照片;
(2)表明施工文件、采购定单、施工状况的图表;
(3)(与每一项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有关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完成百分比,以及开始制造、承包人的检查、检验与运达的实际日期或预计日期;
(4)现场施工人数及分包人和承包人的设备记录;
(5)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6)安全统计;
(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照总包及分包合同工期完工的任何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分包人还应准确地提供承包人认为有必要的现场其它情况的数据资料。
(略).1.8 生产例会
承包人与分包人建立联合生产例会制度。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原则上每周一次召开生产例会。生产例会参加人员为:(略)
(略).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略).1 质量标准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本合同文件、总包工程图纸和承包人的指示与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规范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之间存在差异,分包人应达到其中要求较高的工程质量标准,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略).2 质量目标
分包工程质量目标必须达到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目标。
(略).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 (略) 日内参考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总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编制符合承包人 ISO(略) 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及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交予承包人审核。一旦上述文件通过了承包人的审核,并经双方联签,则成为分包人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文件,分包人必须遵照执行,保证承包人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根据承包人的要求和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分包人可对上述文件及管理体系进行调整,调整后报承包人审批方可执行。
如分包人未按照其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施工,由此引起任何损失将由分包人承担。
(略).4 交叉作业
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交叉施工时应注意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上道工序应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的成品和半成品。任何交叉作业中除非乙方有证据证明非其管理不善或出于恶意行为而导致的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否则所有损害或损失均由分包人自己承担。
(略).5 三检制
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即分包人自检、承包人检验和业主/监理的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略).6 质量整改通知单
对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分包合同文件或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分包人应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承包人将根据情况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另行雇佣他人代替分包人进行整改,分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
(略).7 技术及质量资料
(略).7.1 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及承包人ISO(略) 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和验收的要求记录、整理工程资料,按时按月逐步向承包人提供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并自留一份作为完工验收资料。
(略).7.2 分包人应做其它工作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
(略).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略).1 承包人的临时工程、提供的设备和材料
(略).1.1 分包人使用临时工程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为其提供或保留任何临时工程。
(略).1.2 承包人提供设备和其它设施
承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现场配备中写明的由其提供的设备和其它设施。经承包人许可及协调,在确保安全和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分包人/承包人的其它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可使用上述设备和其它设施(但不包括修补任何缺陷),租赁费用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
(略).1.3 分包人对临时工程、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其它设施的责承
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提供水电接口,并安装计量装置,接口至施工现场和临建设施的水电线路采购、安装、维护替换及修理均由分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分包人有责任定期或在承包人的要求下检验、维护其使用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的设备、其它设施,分包人负有检查、照管、监护和控制的义务,并应承担检验、检查、保养以及临时工程、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
分包人因其误操作上述临时工程、设备、设施所引起的相关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和其它开支由其自行承担。
(略).1.4 业主/承包人提供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
承包人按照分包工程图纸理论量的需求,考虑一定的合理损耗(按双方约定的损耗率,原则上不超过国家定额标准),向分包人提供相应设备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 1:(略)
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提前提交材料计划申请,以便承包人有合理的时间进行采购。
(略).1.5 承包人代为材料采购
现场施工中,如分包人没有材料采购能力或承包人对分包人采购工作不满意,承包人可在通知分包人后,由承包人代其购买施工用主要材料及其它辅助材料。在价款结算中,按照实际采购价加运费(包括二次搬运费)、保管费、税费、保险费及实际采购量从分包工程中期付款中扣除。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另行索要上述款项。
(略).1.6 施工材料的装卸、搬运、清理
分包人有义务装卸、搬运、清理由承包人供应、代为采购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转移承包人的加工间、库房(如有),且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
(略).1.7 施工材料的使用
承包人供货的设备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分包人应负责卸货及其它相关的配合工作,分包人要同承包人一起参加设备材料的进场报验,并签字确认,验收完成确认后即完成向分包人的移交。一旦上述材料移交给分包人,分包人应自行承担材料设备的二次搬运、保管、储藏、吊装等的费用,并承担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中的材料损耗增加的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与索赔。
根据分包人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一旦现场实际材料的损耗量超出承包人实际应提供的材料量时,超额部分设备材料的供应和安装费将由分包人承担。此部分费用经承包人审定后,从分包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特别说明:(略)
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扣除的超额浪费部分金额= 约定倍数∑(超过工程实际用量的材料当时购买的市场价)。
(略).2 分包人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材料
(略).2.1 分包人设备、设施、临时工程清单
为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分包人应自费提供除本分包合同中承包人提供的资源和业主/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外的为实施本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及临时工程,有关分包人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及提供的临时工程的清单详见附件 2。分包人所提供的现场设备、设施及临时工程等必须使用于本工程,并能完全满足工程的需要。在未征得承包人许可的情况下,分包人不得擅自改变附件中列明的设备、设施、品牌、型号和规格等要求及生产、加工厂家。
(略).2.2 工程特殊材料、设备
(1)由分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进场前均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等有关的详细资料报承包人审批,并需在进场前 3 天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批准并验收合格后一经到场,即被视为是专供本工程施工使用,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运出现场。
(3)未经承包人或业主/监理(如业主/监理要求时)验收同意而进场的分包人的任何设备、设施、材料,无论其是否已被使用在工程上,都将被拒绝计入分包人的中期付款中。
(略).2.3 提供方便
出于完成总包工程的目的,由承包人出面协调管理,分包人应为业主或承包人所雇佣的任何其它分包人及其工人以及任何正式合法机构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
(1)将其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其它分包人或业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者;
(2)允许上述各方免费/付费使用由分包人提供的临时工程和在现场的设备、设施和脚手架等。(此处若为付费使用,则需要在专用条款里约定收费标准)
(略).2.4 保证设施、设备的良好工作条件
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应自费对其提供的临时工程、设施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同时保障承包人免于因上述设备、设施的运转不良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略).保函(略).1 预付款保函
(略).1.1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如分包人需从承包人得到预付款,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一份经承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金额和提交时间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执行,预付款保函的具体格式应参照附件开具。
(略).1.2 预付款保函的返还
预付款保函是分包人就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所给付的一种保证。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在预付款保函有效期内且分包人严格履行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保函应在预付款全部扣回后的 7 日内归还;若分包人在保函有效期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能胜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则预付款保函将作为违约补偿的一部分,承包人有权抵扣预付款保函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承包人的赔偿,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则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款项中扣除或依法追偿。
(略).1.3 预付款保函有效期的延长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工期内,经承包人的要求,分包人应将有效期即将/已经届满的预付款保函予以延长,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略).2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略).2.1 履约保函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一份由承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有效履约保函。相关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履约保函的金额和提交时间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执行,履约保函的具体格式应参照附件开具。在未收到令承包人满意的履约保函前,承包人无任何义务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分包人也无任何权利从承包人处接受任何付款。
(略).2.2 履约保证金
若分包人提供履约保函确有困难,分包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注明的金额和方式向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代替履约保函的提供。
(略).2.3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是分包人对承包人就分包合同正确履行的一种履约保证。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在分包人严格履行了分包合同的情况下,承包人应在约定的履约保证期(即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与保修期之和)届满后,将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返还给分包人;若分包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胜任分包合同的工作,则承包人将抵扣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作为对承包人的赔偿,如全部抵扣后仍不足以补偿承包人的损失,则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款项中扣除或依法追偿。
(略).2.4 履约保函有效期的延长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工期内,经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分包人应将有效期即将/已经届满的履约保函予以延长,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略).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略).1 合同价款由承包人及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略).2 下列两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略).2.1 固定总价合同。
本合同固定总价应按如下规定理解:
(1)反映现行市场价格,分包合同总价和价格计取原则(如果有)按分包合同约定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汇率、费率的变化和/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引起本分包工程有关材料、设备、人工等价格以及数量的浮动而作出调整。
(2)合同总价为一次性包死的综合总价,包括分包人全面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遇有工程减项、减量工作,则应在最终结算总价中进行相应扣除;
(3)整个合同期间,根据本分包合同第(略) 条相关约定进行价格变更调整;
(4)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
(略).2.2 固定单价合同(暂估总价)。
本合同固定单价(暂估总价)应按如下规定理解:
(1)反映现行市场价格;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项目的单价和价格或酬金计取原则(如果有)按分包合同约定是固定不变的,在整个分包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因法律、法规、规定、汇率、费率的变化或市场相关价格浮动而作出调整。
(2)合同单价为一次性包死的综合单价,即已将分包合同履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管理费、成品保护费、措施费、工程所在地规定费用、保险费、税费以及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费用等)摊销到工程量清单中的每项单价中,且每项单价在整个工期中固定不变;
(3)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对每项单价的具体价格进行约定,并以此为结算依据;
(4)分包人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
(略).3 价款的充分性
分包人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人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略).4 预付款的支付和抵扣
如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应在分包人呈交已获认可的等额的预付款保函之后,向分包人支付预付款。该预付款采取在进度款中按比例抵扣的方式予以偿还,该抵扣比例应高于预付款比例,直至补偿完毕为止。
(略).5进度款支付
(略).5.1 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日期向承包人提交进度款请款报表及相关文件,报表应详细说明分包人认为自己有权得到的工程款项。
(略).5.2 具体付款时间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分包人进度款报表中承包人确认的款额支付给分包人,但须扣除。
(1)质量保证金,指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用以修补分包工程任何缺陷的款项/占分包合同总价款的比例所对应的等值价款,和
(2)预付款(如有),根据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金额或按抵扣比例换算的预付款额,和
(3)质量文明安全施工专项基金(如有),和
(4)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其它金额(含由承包人代分包人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工资)。
(略).6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除非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并从业主处收到相应质量保修金后 (略) 日内,扣除承包人垫付费用后,向分包人无息支付分包合同相应的质量保修金额。
(略).7 工程款的扣发或缓发
若出现下列情况,承包人有权扣发或缓发根据上述规定本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全部或部分金额且不构成违约、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并将原因通知分包人:
(1)分包人月报表中包含的款额没有被业主全部确认和支付;
(2)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或承包人与业主之间,就分包工程工程量问题或上述分包人报表中包含的任何其它事宜已发生争执且尚未解决的;
(3)分包人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指示导致承包人雇佣他人完成分包人的相应工作;
(4)任何由于分包人或其雇员疏忽或故意的行为、违约所造成工程损失或损害。在上述(3)、(4)两种情况下,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损害以及对后续工作的影响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略).8 分包人的最终付款
业主向承包人确认并支付最终付款后 (略) 日内,承包人将按照业主确认并支付的金额,将分包工程的最终款项支付给分包人。最终付款应以双方的结算金额为依据,扣除已付款项、质保期内修补缺陷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它应扣款,剩余的款项为最终应支付分包人的款额。
(略).9 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基金
为确保分包工程安全无事故和确保总包工程质量目标并争创安全文明工地等目标实现,承包人将从分包合同总价中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质量文明安全施工专项基金,其具体比例、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
(略).(略) 税金、费用的代扣、代缴
(略).(略).1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的合同价格被认为已经考虑了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税费以及工程所在地国家及地方政府机关、街道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
(略).(略).2依规定应由甲方代扣代缴的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的各类款项,由甲方在乙方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具体代扣代缴款项结合实际情况由合同双方约定)。
(略).(略) 支付的货币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合同价款应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货币类别进行支付。
(略).(略) 由承包人发出的往来函件、会议纪要、洽商变更、签证等,凡涉及合同价款变动的,必须经承包人有明确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承包人除该授权人员外的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仅作为对该事件发生的证明,不作为承包人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分包人货物进场需经承包人指定人员验收并签收收货凭据,无论何种形式的收货凭据(包括但不仅限于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数量统计文件等)仅作为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所供应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等的证明,而不作为承包人付款及结算的依据,无论该收货凭据上是否载有单价或合价或合计等涉及价款的内容。供应过程中双方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结算,待供货全部结束后,最终结算以合同约定的计算量为准。收货单、供货小票、月度统计单或其他随车数量统计文件中的任何带有“结算”字眼的凭证均不代表双方的阶段及最终结算。
(略).(略)如遇业主迟延付款则本合同付款相应顺延,且不计利息,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不得视为甲方违约。
(略).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略).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略).1.1 分包工程所使用的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为投标文件或本分包合同中所确定的相应的质量、规格,并符合业主、监理的指示要求。
(略).1.2 分包人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业主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否则构成违约,并承担所有责任及损失。
(略).2 报关与关税
(略).2.1 如分包工程有任何材料或设备为进口时,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价中充分考虑所有进口材料的报关、商检、进出口许可证、内陆运输和仓储等必要的安排和文件所需的关税、费用和时间,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满足材料供应计划的要求。
任何因报关、商检、仓储等问题造成的材料或设备供应的延误,均不能解除分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并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略).2.2 如分包工程有任何材料或设备由承包人代为进口时,产生的退税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
(略).3 样品的报送及费用
(略).3.1 分包工程涉及的样品报送、取件均由分包人负责办理。
(略).3.2 按行业习惯及分包合同文件中要求的样品、样板的准备费用、报送费用(如试用、拆运费用等)、特别试验费用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开支均已涵盖在分包合同价款中。
(略).4 检验费用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有关分包工程的以及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略).5 检查和检验
(略).5.1 分包人应负责处理检验资料的签认工作,包括检验资料的整理、填写、送交、签认等。
(略).5.2 分包人应为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进入现场或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工程设备的场所进行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
(略).5.3 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有权对按分包合同确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准备过程中、运到现场时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分包人,则分包人应取得为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任何需要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检查、检验方可进场或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分包人应提前通知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并由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确定检查、检验的日期。
(略).5.4 本款所提的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应包括承包人、业主和/或监理的授权委托人。
(略).6 拒收
(略).6.1 对质量、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人可拒绝接收,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
对超过清单约定数量的,分包人负责将多余部分在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运出施工现场。
上述情况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
(略).6.2 对于分包人任何偷工减料、不按正常标准工序施工的行为,一经发现,承包人将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并对该部分工程拒绝验收;分包人应对上述部分工程进行修补、整改并报请承包人检验。如分包人拒绝执行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有权选择其它人员进行相应的修补整改,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承包人的检验签字不免除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义务。
(略).7 隐蔽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
(略).7.1 未经承包人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略) 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加,通知内容应包括分包人自检记录、隐蔽预检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除非承包人认为检查无必要,并相应地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外,承包人将参加此类工程的检查。
(略).7.2 任何需经过批准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工序应申请预检,需预检的分项工程名称详见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略).7.3若出现下列情况,分包人无权申请取得此项工作的工程款,同时承包人有权拒付分包人由此报请的工程款:
(1)隐蔽工程未经检验批准,或
(2)分包人不能出示相关承包人代表签发的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略).变更
(略).1 变更的项目
如果业主/设计/监理认为有必要对整体工程或分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技术方案、质量或数量等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有权指示分包人完成相应的变更,分包人均应立即无条件完成下述任何工作:
(1)增加或减少分包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省略任何此类工作;
(3)改变任何施工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须的任何附加工作;
(6)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7)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必须完成的任何追加工作。
(8)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如分包人未按承包人的要求立即执行变更指令,由此引发的影响承包人以及其它分包人施工的任何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工程款中代为扣除。
(略).2 变更的例外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略).1 款列出的各项变更不应影响分包合同其它条款的变更,且所有上述变更应按 (略).4 款进行估价。但下述情况不涉及承包人在价款方面的调整。
(1)由于分包人的违约或毁约致使承包人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示;
(2)由分包人单独承担责任的行为导致承包人有必要发出的变更指示。
(略).3 变更指令的程序
由业主或设计方向监理发出变更指令,监理将该指令送达承包人,或者业主或设计方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承包人根据变更的内容要求分包人具体施工。
(略).4 变更的估价
分包工程变更所进行的估价无论增减都应遵循以下原则,且任何此类变更项目的付款,都应在承包人有从业主处索取相应权利的机会且能成功时,才能兑现。
(1)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其估价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调整;
(2)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项目,其估价应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且工作特点基本相同的项目的价格进行调整;
(3)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的,且工作特点不同但工作条件相类似的项目,其估价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
(4)因删减而改变了其它项目施工条件时,其它项目的价格应根据上述条款中的规则进行估价;
(5)根据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单价(如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费(如有时))和计价原则,以计日工形式确定人工费、承包人确认的合理材料费和机械费,已适当考虑双方约定的管理费和利润的基本费率。
(略).5 变更的确认
分包工程的变更须得到承包人书面授权具有确认变更资格人员的签署方能生效。
(略).6 变更金额的支付
对于经承包人确认生效的变更指令,在业主已就该变更事项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下,承包人在确认变更部分相应的金额后,向分包人支付该款项。
(略).索赔
(略).1 分包人的索赔
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分包人遇到了任何不利于施工的外界障碍或外部条件或任何其它情况而由此按分包合同可能进行索赔时,则分包人应准备相关的索赔资料,于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承包人提交以获取确认。
(略).2 分包人提交索赔的时效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分包人及时向承包人提交正式索赔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已获承包人认可的索赔事项的付款申请(附索赔资料)应与进度款请款报表(同期工程量月报)一并提交,分包人在上报时即表明已对该索赔金额予以确认。如分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交索赔报告,则视为分包人丧失当期分包工程的索赔权利,无权获得追加付款和工期的延长,承包人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
(略).3 分包人协助承包人索赔的义务
受总包合同的制约,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分包人遇到了任何不利于施工的外界障碍或外部条件或任何其它情况而由此按总包合同可能进行索赔时,则分包人应尽其最大可能,及时准确的向承包人提供所有为使承包人能就此事项进行索赔所要求的材料和帮助。
(略).4 索赔金额的支付
任何此类分包人索赔款项支付的前提均为承包人已从业主处取得相关索赔款项。
(略).计量
(略).1 暂定金额
按照承包人或业主的指示,暂定金额可能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只有在承包人或业主按本条款约定决定实施暂定金额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时,分包人才有权使用该工作相对应的款项,并应向承包人出示与之有关的所有发票、凭证、账单或收据。
(略).2 计日工
承包人有权以计日工形式指示分包人完成为使总包工程竣工所必须的零星工作或附加工作,分包人必须遵照执行。对此类工作,承包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人工单价及基本费率中费率和价格向分包人付款。分包人应按照签工单的格式认真记录每日的具体工作时间(要求注明工人的姓名)和使用材料以及材料价格凭证,并且在工作被实施的周末前或工作完成后送交承包人确认。
(略).3 估算的工程量和实施的工程量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 ]
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列出的工程量是该分包工程的估算工程量。它们不能作为分包人履行分包合同义务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
[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 ]
分包人被认为已对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列出的工程量的准确程度进行了核实,并予以认可和接受。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合同工程量不因分包人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完成的分包工程的实际工程量的增减而进行调整。即可相应理解为分包合同签署后,工程量表将固定不变。
(略).4 工程计量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 ]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的格式通过工程图纸计算或实地测量来计算工程的价值。
任何实地测量均应有承包人的同意和参加,并根据承包人相关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作量来确定工程的价值。
(略).5 计量方法
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与方法应与总包合同要求的规则、方法一致,具体见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及招标文件报价说明等相应的条款。
(略).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略).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及承包人/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完整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其相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竣工资料未提交承包人之前,承包人有权在应付分包人工程款中保留一定金额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
(略).2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 7 日内组织预检,预检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对于预检发现的问题分包人应自费进行整改。完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监理单位,由业主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竣工核验。
(略).3 分包人相应的责任
任何承包人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分包人按照业主或监理的指示进行再次整改的义务,且不排除分包人对潜在的质量缺陷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4 竣工结算
(略).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交付业主使用后 (略) 日内(两者相比较,以较迟的日期为准),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略).4.2 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经承包人确认后 (略) 日内,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双方应签署达成一致的工程结算书,并按照结算书的约定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
(略).质量保修
(略).1 保修期
在本分包合同中,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业主签发的竣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或工程所在地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相关日期,两者比较,取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
(略).2 缺陷责任
为了在保修期满后(合理的磨损除外)使业主对整体工程继续保持满意的状态,分包人应:
(1)在竣工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之后,切实尽快地完成在当时尚未完成或存在缺陷的工作(如果有);
(2)按照业主或承包人的指示,在保修期内自费修补缺陷。
(略).违约(略).1 违约责任
(略).1.1 如果分包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则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按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分包人违反规定与业主直接进行工作联系;
(2)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5)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更换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其它主要管理人员;
(6)双方在本合同的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分包人的其它违约情形。
(略).1.2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或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
(略).1.3 如果分包人有以上违约情形,则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相应金额或比率支付损害赔偿金。在不排斥采用其它赔偿方法的前提下,承包人可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任何款项(包括不限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等)中扣除该赔偿金或兑付履约保函,如承包人兑付履约保函,分包人应按原履约保函金额将其补足。但任何此类赔偿金的支付均不能解除分包人履行分包工程的责任和义务或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人的任何其它责任和义务。
(略).2 分包人继续履约的义务
分包人违约后,承包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时,分包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略).3 退场
分包人违约后,如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改正,而分包人没有在承包人要求期限内及时改正,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解除合同并退场,且分包人必须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退场;如在上述期限内分包人没有退场,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里扣除。乙方退场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动要求甲方收购其自有设备。
(略).遵守法律、法规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所在地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任何法律和法规及其发布出的一切与工程实施相关的通知。
(略).1不可抗力事件定义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略).争议
(略).1 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在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由于分包工程施工产生争议,无论是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也不论是在分包合同有效或终止分包合同之前或之后,承包人或分包人可就此类争议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在此情况下,双方应设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或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由双方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正在进行仲裁为由而改变。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双方也可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选择。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因以正在进行诉讼为由而改变。
(略).2 与总包合同有关或因总包合同引起的涉及分包工程的争议
无论是总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如果在业主和承包人之间产生由于总包合同或总包工程施工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业主或监理的意见、指示、决定、证书或估价、合同有效性等方面的任何争议),如涉及分包工程,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全力提供协助,协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交与上述争议有关的资料信息、在有相应安排时出席有关会议、出庭等。(略).3 担保或保证
对于分包人缔结的任何与工程相关的采购、加工、租赁、劳务等合同,承包人不作为担保人提供任何担保或保证。
(略).保险(略).1 分包人办理保险的义务
(略).1.1 受总包合同业主和/或承包人所办保险范围的制约,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工程施工情况,按照以下的原则,对分包人自身的施工机具、设备、人员等进行保险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除非另有约定,这种保险是强制性的。
(略).1.2 分包人应在经承包人批准的或承包人指定的保险人处投保。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保险期间应从工程开工之日或在开工之前工程用料卸放于工地之日开始生效,两者比较,取较早的日期为准,至保修期结束之日截止,分包人应保持上述保险始终有效。分包人应办理分包范围内的相关险种并承担相应费用,分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造成业主、承包人或第三人损失的,由分包人全额赔偿。承包人对分包人均不承担由于任何保险范围不足而引起的任何损失、伤害或损害。
(略).1.3 分包人应妥善保存投保单、保险单及支付保险金的数据单证,并在承包人要求的情况下立即向承包人出示投保单和保险单。如果分包人在办理此类保险的问题上违约,承包人可就此违约可能带来的所有风险自行办理保险,并从分包人应得或将得到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承包人已付或将付的与保险金相等的金额。如因分包人原因致使出现保险事故无法通过保险途径有效解决的,或承包人代为购买的保险生效之前发生的所有保险事故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分包人全额赔偿。
(略).1.4 在保险期内,如因任何原因而出现对工程、未安装的设备、材料和未投入使用的其它物品的损失或破坏时,分包人以最大的能力恢复遭破坏的工程,更换或修理未安装的、遭毁坏、损害的材料或物品,清运所有垃圾,并保持工程的正常施工和完成;所有或任何根据本条款收到的保险赔偿金,承包人将在中期付款分期支付给分包人,且分包人不能因恢复破坏的工程、代换或修理遭毁坏或损害的未安装设备或未投入使用材料和其它物品、清运垃圾等工作而得到除来自保险赔偿金额以外的任何付款。
(略).2 工程一切险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名义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分包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设备办理工程一切险,就因火灾、地震、雷电、爆炸、暴风雨、飓风、洪水、水箱、仪表或水管的喷涌或溢流、和飞机或其它飞行体及其上物体坠落、暴动和动乱引起的损失和破坏,进行包括垃圾清运、工程拆除、围护、支撑和保护相应的已完工程、已运至、放在邻近现场的或列入计划的未安装就位的材料和货物等内容进行投保,但不包括临建、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自有的或租用的机具设备价值在内的全值。(若由业主或承包人购买一切险,则此条款不适用)
(略).3 分包人设备保险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分包人自有的或租用的施工机具和设备等由其带到现场的所有物品及临时工程办理分包人设备保险。
(略).4 第三方责任险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名义对履行分包合同引起的工地和/或邻近地区的第三方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且保险单中应包括交叉责任条款。
(略).5 雇主责任险
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自行办理其代理人、雇员、工人、其它地方雇佣的所有工人(包括指定分包人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因工程的施工可能遭受意外而引起的伤亡、疾病等责任的雇主责任险。
(略).6 普通保险
分包人应考虑对超出以上条款方面有关其它必要的风险的投保,且承包人不承担任何此类费用。如因乙方原因致使事故无法通过保险途径有效解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略).不可抗力(略).1不可抗力事件定义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略).2 分包人处理不可抗力事件
如果分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正常履行义务,则此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略) 小时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略).3 因不可抗力时间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的承担方式
(略).3.1 承包人、分包人各自承担自身的人员伤亡、机械设备和材料的损坏、停工等造成的损失。
(略).3.2 在得到业主/监理对整体/分包工程的工期顺延许可后,分包工程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略).3.3 工程自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伤亡、工程清理维修费由分包人配合承包人与业主协商处理。
(略).4 不可抗力对分包合同的影响
分包合同生效后如因不可抗力阻止分包合同的履行,则承包人和分包人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
(略).5 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关责任。
(略).分包合同的转让、再分包(略).1 分包合同的转让
(略).1.1分包人不得与本分包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缔结、转让本分包合同或其任何部分的合同,也不得将本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行分包。分包人擅自将本分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再行分包或转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并就工程质量及安全责任与其分包人或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略).2 分包合同的再分包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略).分包合同的解除(略).1 分包合同解除事由
(略).1.1 分包人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承包人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其立即纠正并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停止施工;
(2)拒绝执行承包人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等的书面通知。
(3)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4)因分包人原因拖延工期,未能在约定的工期内或分段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的工作;
(5)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6)违反通用条款第 (略).1 条。
如分包人在接到承包人发出的书面指令后仍继续这种违约,或在其后的任何时间又发生同样的违约行为,承包人可在其违约行为持续或重犯的任何时间,选择行使如下权利:
(i)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解除本分包合同;
(ii)将分包工程中的部分内容交由其他分包人完成,相关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工程价款中扣除,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额外成本由分包人承担。
(略).1.2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的总包合同解除时,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分包合同同时无条件解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合理分担并协商解决。
(略).1.3 如果分包人发生破产、解散、关闭等已不能实际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情形,承包人可在通知分包人后,解除本分包合同。
(略).1.4 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全部分包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略).1.5合同执行过程中分包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承包人可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要求分包人无条件退场:
(1)分包人工程进度连续三个月不满足甲方进度考核指标;
(2)工程质量无法满足规程规范要求,或出现严重质量事故;
(3)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或未得到业主及监理书面停工通知,分包人擅自停止施工;
(4)分包人组织其雇员或串联其他承包人恶意罢工或严重扰乱工地及承包人办公现场秩序;
(5)分包人恶意拖欠或挪用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
(6)、对承包人下达指令不予执行,不服从正常生产经营安排,影响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
对以上重大违约行为实行“零容忍”,一旦发生将立即进行清退,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录。
(略).2 分包合同解除后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如因本合同第 (略).1.1 条款规定的解除情形发生,且只要这种合同关系未被恢复和继续,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具有以下权利和责任:
(1)承包人可雇佣其它分包人进行并完成分包工程(该项费用由承包人从已解除的分包合同价款中扣除);
(2)分包合同解除后 (略) 天内,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可将用于本分包工程的任何材料、设备和其它物品的采购供货协议和租赁协议等转让给承包人或分包人的继任者;
(3)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建筑施工图纸和全部相关资料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4)当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须从现场拆除或撤出属于分包人的或由其租赁的任何临时工程、机具设备、材料和货物时,分包人应按照要求无条件执行。如分包人未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要求执行,承包人可自行拆除(但不对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有权变卖或处理任何这些的属于分包人的财产。承包人在扣除因分包人违约造成的工程损失费用及处理此类财产的费用后,将剩余金额返还分包人。
(5)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因分包合同解除而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或损害。
(6)分包合同解除后 3 日内,分包人自身的劳务人员或其劳务分包的全体人员应退场,未撤场人员发生的任何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7)分包合同解除后 7 日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结算协议供承包人审核,结算应根据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已完工程量和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单价进行计算,计算时间应截至分包合同解除之日。
一旦工程竣工并在承包人对工程结算核准后的合理时间内,承包人应确认因分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合同解除而给总包工程带来任何直接、间接损失和损害的费用金额。如果此金额加上在分包合同解除前已付给分包人的金额超过在分包合同解除时应付而未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作为分包人对承包人的负债,由承包人从分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中予以扣回,不足时,仍可索赔;如果此金额未超过承包人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额时,其差额应由承包人按分包合同付款条件支付给分包人。
(略).分包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分包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略).分包合同的部分有效
因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或不可抗力导致分包合同某些部分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时,分包合同的其它部分仍然保持其有效性。
(略).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略)
3、适用法律及工程建设标准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略)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略)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4、图纸
4.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套数:(略)
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未经甲方授权,项目经理/授权代表的行为与承包人无关)
9.1 甲方项目经理
姓名:(略)
9.2 乙方项目经理(其任命书作为本分包合同附件)。
姓名:(略)
(略).承包人义务:
(略).7 甲方的工作内容:(略)
(略).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略).7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7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乙方向甲方提交年度、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略)
(略).8 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略)
(略).(略)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略)
(略).(略) 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 :(略)
(略).(略) 乙方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人工资
(略).(略).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略).(略).2 条款约定乙方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略)
(略).(略).3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已付工程款不足以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必须由乙方先行垫付。进度结算及竣工结算乙方除需按甲方要求提供进度结算资料及竣工资料外还需要向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册。若乙方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要求甲方承担,则甲方承担后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略)元/次、在应付乙方的全部款项内优先抵扣已付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部门罚款、甲方向第三方(包括业主或发包人、其他合同的相对方)支付的赔偿款、窝工损失、延迟竣工产生的各项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
因乙方原因未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工程停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部门罚款、甲方向第三方(包括业主或发包人、其他合同的相对方、农民工)支付的赔偿款或农民工工资及同期商业贷款LPR的4倍资金占用损失、窝工损失、材料上涨损失、延迟竣工产生的各项费用、预期可得利益、诉讼费或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
(略).(略)严禁乙方将本分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再进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额的5%,并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的差价损失、甲方向第三方(包括业主或发包人、其他合同的相对方)支付的赔偿款、延迟竣工产生的各项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
(略).(略).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出优化设计方案或者建议,降低工程造价,确保项目造价在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的限额内。
(略).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
(略).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略).1 条款约定乙方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略)
(2)农民工工资监管
①分包人必需配置专职劳资专管员,负责分包人现场劳动用工管理与劳资关系协调,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按月编制分包人的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台账、考勤表、工资支付表等资料提交承包人项目部;
②进场管理:
a)农民工进场应签订《劳动合同》、《进场确认书》,未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承包人项目部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劳动合同》需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资发放时间约定、职业危害防护等基本内容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进场确认书》应包含进场农民工基本信息、所属分包基本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薪酬标准、预计作业时间、预计退场时间等,由项目部、分包单位、班组长及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b)分包人必须依法为进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在人员进场时将参保证明或有效凭证提供给项目部备案;特殊工种必须购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鼓励分包单位依法为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其他社会保险。
c)按照承包人项目部管理规定完成进场安全培训并通过安全考试。
d)分包人进场工人、和现场用工需严格执行承包人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完成承包人项目部进场手续,如有违背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项目部相关考核制度要求进行处罚。
e)分包人需接受承包人项目所在地相关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民工管理的要求,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用工数据及材料,如当地主管部门对农民工有安全培训考试要求的,还须完成相关考试及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③ 退场管理;农民工退场时须签订《离场确认书》,内容包含农民工基本信息、注明入场时间和退场时间、工资发放情况,并由分包人、班组长(如需)和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①分包人需严格执行承包人项目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要求,动态更新进场人员实名登记信息台账随时备查。
②承包人项目开设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分包人必须与承包人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分包人下属农民工工资必须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分包人应当按月核对下属农民工工作量、制作工资发放清册,与当月工程进度结算书一并提交承包方项目部;其中工资册需农民工本人携带身份证至承包人项目部对工资金额、收款账户信息进行核实,农民工本人当场签字确认。承包方审核分包人工资发放清册后,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农民工工资从当月进度结算款中扣除(若当月进度款不足抵扣农民工工资,则分包人需补足差额,若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保证金中扣除并将分包人清退)。
③分包人每月需对用工考勤、工资清册严格审核,如因分包人瞒报、漏报、错报等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发放遗漏,每发生一次按照漏发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考核,同时分包人需对未领到工资的人员支付当期欠发工资,该部分工资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如分包人未支付该部分工资,则承包人通过专户代发,代发金额从分包合同款扣除。
④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下属农民工工资未能及时发放,不配合执行代发制度,导致农民工阻工、上访、投诉、闹事或其他群体性事件,承包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略)
⑤如分包人上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清册存在造假、虚报人员考勤及工资额套取农民工工资的,扣押或变相扣押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的,通过工人讨薪达到其支取进度款目的的,一经发现,承包人有权立即解除与分包人的合同,清退分包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及法律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⑥在申请工程尾款时,分包方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完成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函,并在项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略).1安全文明施工
(略).1.1 关于治安保卫、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的特别约定:(略)
(略).水、电供应
(略).1 分包工程实施所需临水、临电费用的支付另行约定如下:
(1)本分包工程施工和生活区用水、用电均由甲方统一安排。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 乙方 承担;生活区用水、用电费用由 乙方 承担。
(2)乙方承担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临水临电设施的施工费用及维护。
(3)乙方要节约用水、用电,如乙方在使用时有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行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略) 元/次。如违约次数累计超过 5 次,则甲方将在应付款中扣除合同总价的 1 %作为乙方对甲方水电费用的补偿。
(4)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略)
① 施工用水:(略)
② 施工用电:(略)
(略).工程的照管
(略).3乙方应对其承担的工程、包括从其他乙方接管的作为自己工地一部分的工程和用于工程的货物、材料、抵达现场的其它物品及施工机械负责照管。责任时间从开工之日或从另一乙方/业主处接管之日起,直到甲方代表为整个工程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略)天止。
(略).4如果甲方代表在签发整个工程接收证书前,为任何单位工程签发了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则在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签发(略)天后,乙方对该单位工程所负照管责任即行终止,其照管责任将暂时转移给甲方(但乙方仍在施工或管理或使用的区域除外)。如果在某单位工程完工之前,乙方应甲方代表要求将部分区域移交给另一乙方,则照管责任随之暂时转移,从移交证书颁发之日起至该区域返移交给乙方之日止这段时间内,由另一乙方承担照管责任。
(略).5在维护期间,乙方负责完工收尾的任何未完工程,都应由乙方负责照管,一直到甲方代表证实此未完工程完工为止。
(略)、环境保护作业
(略).7 乙方的其它工作:(略)
(略).安全防火监管
(略).2 乙方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视为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 1 %,此金额甲方有权直接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引发火灾,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修复费、窝工损失、延期竣工造成甲方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律师代理费等;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略).3乙方在现场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持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略).合同工期(略).1开工及延期开工
(略).1将通用条款(略).1款修改为:(略)
(略).2进度计划
(略).2.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略)
甲方确认的时间:(略)
(略).3暂停施工
根据甲方通知,乙方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以甲方认为必要的方式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停施工期间,乙方对工程要进行甲方认为必要的妥善保护,并保障其安全无损。若乙方责任,工期不予延期;
甲方有权要求暂缓或中止履行合同,但中止合同的期限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由双方协商对乙方已完工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略).4工期延误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以书面形式顺延期限,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略)
(1) 甲方未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图纸及材料设备;
(2)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影响工程网络计划中关键路线的关键工程(略)小时以上;
(4)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连续(略)小时或一周内累计停工(略)小时以上;
(5) 不可抗力。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长,乙方不得要求顺延工期。
(略).2 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的,视为工期不予顺延。
(略).5其他
如本分包合同没有约定开工日期,则具体开工日期以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本合同签署后,甲方现场的通知为准。由乙方编排详细施工进度。开工和竣工的日期将随实际进度由甲方调整。甲方有调整工期的权利,乙方不得因此增加费用。
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结算款等任何应付 款项为由要求顺延工期,更不得擅自缓建、停建。否则,认定为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略).分包人质量保证
(略).1 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
(略).1.5 乙方将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上报甲方审核的时间:(略)
(略).1.8 生产例会
召开生产例会的时间:(略)
(略).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
(略).2 质量目标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略).7 技术及质量资料
(略).7.1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按月提交 以项目部具体要求为准 份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给甲方。
(略).7.2 乙方应做的其它工作:(略)
(略).临时工程、机械、设备、材料和工艺
(略).1 甲方的临时工程、提供的机械设备材料
(略).1.1甲方提供的材料 /。
(略).1.2 甲方提供的设备和其它设施:
(1)施工用塔吊(不提供 )
(2)施工用电梯(不提供 )
(略).1.3 施工机械设备准入管理
(略).1.3.1 入场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设备,不得入场:
(1)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略).1.3.2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向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提交机械设备进场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略)
(略).1.3.3 设备进场时,由项目部组织双方人员进行入场检查,检查合格的填写机械进场验收记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入场使用。
(略).1.3.4 设备进场时应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
(1)产品合格证;
(2)检验合格证、检验报告;
(3)操作人员证件;
(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特种设备型式报告;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7)设备安装或使用手册(或说明书);
(8)工况表或技术性能表;
(9)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名单。
(略).1.4 现场设备管理
(1)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日常使用、维修保护、安全监督检查等应按《贵州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手册》中相应管理要求执行。
(2)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需编写作业指导书的,应组织设备安装单位编写,审批完成后实施。作业指导书报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存档。
(3)编制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并报项目部存档。
(4)按照设备说明书、保养手册要求定期保养并记录。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入场时,应向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提交有效的作业人员证件。
(6)参加项目部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对项目部提出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并反馈。
(7)接受上级部门、项目部监督检查,对提出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并反馈。
(略).1.7先进工器具的应用
为提升分包工程的施工现场生产效率、安全性、节能环保和工程质量,分包人应使用先进技术的工具和设备,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1)分包人承诺在分包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优先自费采用经甲方认定的新型智能工器具、数字化施工设备等先进技术装备(可参考附件《推荐先进工器具清单》)。
(2)分包人进场前需提供《先进工器具使用清单》及对应出厂合格证、安全认证及定期检测报告等报承包人审批。
(略).1.8甲供材料设备由乙方限额领用并保管,限额标准按照“施工图预算量+定额规定的损耗量”原则结合现场情况确定,如果乙方领用的甲供材料超出限额标准,超出的部分视为乙方浪费,超出部分的费用按照甲方采购价格或市场价格(两者中取较高者)加上运输、卸车、保管等费用总和乘以(略)%计算,甲方将在乙方的分包结算价款中直接扣除超出部分费用。乙方原因引起甲供材料超量使用的,由乙方承担甲供材料超量供应部分的采购费用(超量是指施工图工程量加损耗量,材料损耗量的损耗率执行辽宁省(略)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 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 。
(略).1.9分包人须承担物料出库至验收合格移交生产之日内设备管理、成品保护相应费用,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格内,不单独计取。若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分包人应负责进行消除,发生一切费用由分人负责。
(略).保函
(略).2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略)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略)
如乙方不能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则 甲方将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比例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 。
(略).2.3 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履约保函(保证金)自开具之日起至整个工程全部竣工之日后 (略) 日内全额或部分返还(无利息)。如乙方具有违约行为,甲方无须出具证明和陈述理由,可无条件兑付保函或扣除履约保证金。
(略).2.4 履约保函有效期的延长:(略)
(略).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
(略).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定额下浮 方式。按辽宁省(略)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 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下浮 %计价。(主材价格的计价基础为:(略)
(略).2.1合同价中包括了模板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和拆除、现场清理、以及为搭设、拆除模板脚手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综合单价已经综合考虑了机具配置及人工配合机械施工因数。
(略).2.2合同价中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准备、施工、检验试验、调试、试运、竣工和缺陷责任处理而发生的由乙方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以及本合同要求由乙方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略).5 进度款支付
(略).5.1.1、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以当月(略)日为工程量结算日。乙方次月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月1日至本月(略)日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及已完工程进度结算单,经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作为过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甲方审批工程量不超过业主审批的当期最终工程量。
乙方应同时提交工程进度测量表和已完工程量计算表,经甲方确认审核后,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于进度款审核过程中确认工程量不作为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略).5.1.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略)
支付条件:(略)
1)其他需要扣除的款项:(略)
2)罚款、甲方代付的农民工工资等。
3)履约保证金:(略)
4)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略)%。竣工结算完成后 (略) 日内支付到竣工结算价的 (略)%,扣除 2%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待竣工结算后且未发生劳资纠纷事件,支付至竣工结算的(略)%,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结束后 (略) 天内返还。
5)若本项目甲方和建设单位的总竣工结算超过了甲方与建设单位的限额,导致甲方的总竣工结算金额被审减,则被审减部分金额按照本分包合同的产值占项目产值比例进行分摊,在分包结算中予以扣减。
乙方已充分了解建设单位存在延迟付款的可能性,且对此无异议;因建设单位延迟付款导致甲方延迟付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前支付款项并承诺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月工程量价款时,应实事求是,据实报送。如经甲方审核后,审减额超过乙方报送额的5%时,视作乙方违约,乙方将按超出部分支付违约金(按超过5%的部分×5%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各期工程款由乙方开具等额发票(或提供当地税务部门确认的发票)至甲方处办理手续,甲方向本合同指定的分包人银行账户支付款项。
工程款按月按实结算,乙方于每月 (略) 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请款报表。
(略).5.2 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 支付时间。甲方收到相关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同意且甲方收到业主相应进度款后(略)天内支付。支付前扣除如下款项:
A.质量保证金:(略)
B.预付款:(略)
C.安全保证金,当月进度款的 / %
D.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2 %
E. 根据分包合同应予扣除的其它金额。
(2) 支付比例。扣除上述款项后,进度款支付比例如下 执行专用合同条款(略).5.1条 :
A.每月应支付价款为审批后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款的 (略)%(如采用工程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则为(略)%)。
B.当工程款累计付到合同总价款的(略)% 时暂停支付,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略)%。竣工结算完成后 (略) 日内支付到竣工结算价的 (略)%,扣除 2%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待竣工结算后且未发生劳资纠纷事件,支付至竣工结算的(略)%,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结束后 (略) 天内返还。
C.竣工结算且经审计合格后支付到本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额的 / %
D.剩余的竣工结算金额的 3 %作为质量保修金,按照质量保修金的相应条款支付。
(3) 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合法发票,若分包人未按时 提供合规发票,承包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视为违约,且分包人应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务风险、滞纳金等)
(4)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方式:(略)
(5)支付方式:(略)
(略).6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金为分包合同结算价的 3 % ,缺陷责任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略)个月。缺陷责任期满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返还保修金申请后,扣除相关维修费用和鉴定费用(如有),并经甲方确认后无息返还保修金。
如果乙方尚有部分保修工作未完成,则甲方有权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扣除与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相应金额的付款。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保修内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因乙方不及时支付保修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支付第三方款项(包括保修费用、违约金、罚款、赔偿款等)及同期商业贷款LPR利率的4倍的资金占用损失、延迟保修的各项损失、招标费用、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等】该款项甲方有权在未付款金额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略).9 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基金的具体比例及支付方式:
随工程进度比例支付,乙方应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依据,单列结算书。
(略).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
(略).2.2 甲方代为进口材料或设备,产生的退税金额由 / 承担。
(略).4 检验费用。
检验费用承担方式:(略)
(略).7.2 需预检的分项工程名称:(略)
(略).变更
工程变更后的作价
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
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按辽宁省(略)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 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全取费下浮 %执行;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不予调整,分包人应考虑综合报价,清单项目中的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清单中所描述的工作内容,即为完成此项分部分项工程的所有工序和完工后的损坏修补、恢复工序。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上述①②③变更工程项目的情况,由分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承包人确认后调整。
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上述①②③④变更工程项目的情况,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分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承包人确认后调整。
⑥清单中开列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特征与现场、设计有较大差别时需进行综合单价调整,按上述①②③进行调整。
(略).计量
(略).5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与方法:(略)
(略).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略).6.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略)
如果分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请工程师及有关部门验收隐蔽工程即将隐蔽工程覆盖,则工程师有权随时要求打开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且无论验收结果是否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和工期延误均由分包人承担。
(略).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
(略).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乙方按通用条款的要求,共提供 4 份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给甲方。在甲方未收到所需合格竣工资料前,合同双方同意预留人民币 / 作为竣工资料移交保证金,此保证金在双方资料移交后无息退还。
(略).2 乙方应积极配承包儿人、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业主单位上级部门最终审定后的竣工结算其审减额在 5% 之内(含5%),委托审核费用由业主支付,超过 5% 的按超过部分的 5% 计算咨询效益酬金,由乙方支付,在竣工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应一次性完整的提交竣工结算。如果因甲方遗漏或少算、资料不全,严重影响结算进度,将进行考核。
(略).质量保修
(略).2 在缺陷责任期内产生的缺陷事宜,乙方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消缺工程或拒绝履行消缺义务,则甲方或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消缺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无异议;同时,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合同款中优先抵扣,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已产生的消缺费用及同期商业贷款LPR利率的4倍的资金占用损失、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支付建设单位的赔偿款、诉讼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
(略).违约
(略).1 违约责任
(略).1.1(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略).2.2 条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略)
(略).1.1 乙方的其它违约情形: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单个里程碑进度控制主要节点不能按时完成的,甲方可按下列方式予以处罚:
(1) 乙方返修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要求或不及时进行返修的,其承担的违约责任为:(略)
(2)如果甲方、发包人根据检验、检测、检查或试验结果判定,其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发包人就可拒收上述工程,同时应立即通知分包人,并说明拒收的理由。乙方则应立即组织更换或修复缺陷,并保证上述被更换或修复的项目符合合同规定。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发包人要求对上述工程或设备、材料、设计或加工质量重新进行试验,则应按其原试验条件进行。
(3)乙方未能履行本分包合同范围内的乙方义务,皆视为分包人违约。
(略).1.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目标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略)
(略).1.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均由乙方负责,并处以不合格单项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
(略).1.4若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本合同所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部门罚款、甲方向第三方(包括业主或发包人、其他合同的相对方、农民工)支付的赔偿款或农民工工资及同期商业贷款LPR的4倍资金占用损失、窝工损失、材料上涨损失、复工费、工程管理费、延迟竣工产生的各项费用、预期可得利益、诉讼费或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
(略).1.5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工期延误界定:(略)
工期延误罚款:(略)
工期延误超过 (略) 日,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需按上述标准支付已延误工期的违约金外,还 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重新招标、工期延误导致的一切损失。
(略).1.6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质量不达标处理:(略)
质量缺陷赔偿:(略)
重大质量事故责任:(略)
(略).1.7安全文明施工违约责任
安全违规处罚:(略)
文明施工不达标处理:(略)
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整改,每次承包方应向甲方支付 (略)- (略) 元违约金;累计三次不达标,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方承担,同时承包方需向甲方支付整改费用 (略)% 的违约金。
(略).1.8材料设备供应违约责任
材料设备质量问题:(略)
(略).1.9.合同履约其他违约责任
擅自转包、违法分包:(略)
人员、设备投入不足:(略)
资料提交延误:(略)
合同变更违约:(略)
未履行通知义务:(略)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略)
环境保护违规:(略)
不配合甲方管理:(略)
未履行保修义务:(略)
合同文件管理违约:(略)
未按设计文件施工:(略)
未履行协调配合义务:(略)
未遵守保密约定:(略)
(略).3 退场
(略).3.1 乙方违反本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 (略).3 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略)
(略).3.2工程完工后,发包人或业主要求对临时道路及相关交通设施进行恢复,乙方接到通知后未积极履行,则甲方或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应付款内予以优先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
(略).3.4 乙方不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方案(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以及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的,或者擅自更改设计文件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发电损失。
(略).3.5 乙方擅自退场且拒绝办理结算,甲方有权根据现有的资料进行单方结算,乙方对该结算金额无异议且予以认可作为最终付款的结算依据,乙方不得再次要求进行结算、造价鉴定。
若分包人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或承包人因分包人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违反安全规定等)解除合同,对经承包人及监理方书面验收合格的成品工程量进行结算,未完成部分、待验收部分及不合格工程不予结算。分包人已进场但未使用的材料,需经承包人确认后方可折价计入结算。
若分包人退场未按时或拒绝提交结算资料,承包人有权根据现有的资料单方办理最终结算,分包人对甲方的结算金额予以认可,无异议。
针对分包人的十二类不良行为,承包人执行“两退”机制。一是“清退出场”。发生一般事故的分包单位,应清退出事故项目部,并要求该分包单位在承包人其他在建施工项目全部停工整顿,由项目经理组织对其开展安全条件复核验证,签字确认后报承包人企业审核备案,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分包单位,应清退出承包人所有在建项目。二是“清退合同”。发生一般事故的分包单位,应清退其在事故项目的所有合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分包单位,应清退其在承包人企业所有在建项目的合同。
根据分包人不良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分包人的处罚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列入承包人级受限供应商:(略)
(二)列入承包人股份公司受限供应商:(略)
分包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一)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引发严重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等环保事件,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非采购人原因撤销其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三)供应商存在串标、围标或行贿行为的;
(四)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假冒他人名义进行投标,骗取中标/成交的;
(五)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或擅自违反合同约定,违法将中标合同进行转让、分包或转包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投标承诺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包括未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提交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等信用担保的;
(七)违反合同质量管理约定,擅自降低质量、等级和售后服务,或者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
(八)违反合同服务期限约定,未按期完成工程施工及未按期提供全部货物或服务,中途停止配送、施工或者变相增加费用等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
(九)故意以员工、工人工资等问题挑起争议或纠纷,或鼓动员工、工人及其他人员实施围堵、闹事、请愿等干扰办公、扰乱企业经营秩序、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的;
(十)供应商恶意投诉、起诉或存在诬告、陷害、诽谤行为的;
(十一)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十二)其他经查实的不良行为。
(略).争议
(略).1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贵阳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略).保险
(略).1 乙方办理保险的义务:(略)
(略).2 工程一切险
由业主或甲方负责投保并负责相应的理赔事宜
1、分包单位需提前做好图纸审查,因审查不详细导致重复施工产生的费用不予认可。
2、乙方安全生产费投入不低于建安费用的3%,每期进度款支付申请中安全生产费支付不得低于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