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2、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澄清信息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更改为
(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 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 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至少包 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等级)。(根据《国家能源局 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 能发资质〔(略)](略)号要求,原《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略)年第(略)号》 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予以认可。)(提供证书原 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更改为(略)年(略)月1日至(略)年(略)月 9日,每天上午8:(略)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更改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 (北京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具体变更内容以本项目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 获取澄清文件。
2、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在领取澄清文件时归还首次领取 的采购文件及相关附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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