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略)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略)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略) (4)提供(略)年(略)月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等),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略)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附到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8)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无参与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无参与其他在建工程的承诺函); ((略))信誉要求:(略) ((略))提供榆林市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投标信用(保证金)承诺书等(格式参照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进行注册、登录,自主上报信用承诺书(网址:(略) ((略))中小企业声明函。 备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