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略)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略)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审小组。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 [if gte mso (略)]>(4)其他:(略)
[if gte mso (略)]>时间 [if gte mso (略)]>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略)2.资金来源:(略)3.标段(包别)划分:(略) [if gte mso (略)]>5.投标保证金:(略)6.谈判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及评标。
[if gte mso (略)]>①各供应商可前往现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如不现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可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时间以邮件送达签收时间为准(若邮件遗失,责任由寄件人自负)邮寄地址为:(略)
②在评审期间,评审小组如需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的,将由代理机构通知,供应商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且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需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③本项目谈判过程将采用现场方式进行,若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评审小组认为无需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过程从简。谈判结束后由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最后报价(具体格式见谈判文件--最后承诺报价表)。
[if gte mso (略)]>8.本竞争性谈判公告属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谈判公告与谈判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谈判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地 址:(略)联 系 人:(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