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内容:(略)
3、费用拦标价:(略)
采取单株计价法核算本年度除治施工服务费用。
4、枯死树采伐的设计总费用(略).(略)元,由中标方(施工方)承担。
5、除治施工采用人力和畜力结合的方式开展,禁止机械设备进入山场进行集材作业。
二、除治需求:
1、疫木除治
(1)伐除
由除治主体单位林场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人员对疫木进行伐除。伐倒疫木后,要及时对伐桩进行处理,伐桩高度(沿坡面)不得超过5厘米,由于采伐疫木地点坡度较大等原因,造成伐桩任一方向高度超过5厘米的,须采取降低伐桩高度和剥皮处理。
(2)疫木及枝稍处理
将疫木和以除治疫木为圆点以疫木树高为半径的圆内所有枝梢以及直径大于1厘米以上的枝条全部清理进行焚烧处理,要指定专人看管,严防疫木流失。焚烧点要选择离活立木两倍树高以外安全区域进行,施工前向属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备同意后方可焚烧作业,确保用火安全。
三、施工时间及安全
1、工程期限:(略)
2、施工人员要有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并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施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保额不低于(略)万元。
3、乙方在除治疫木时要配置好人员和灭火设备,防止在焚烧疫木时发生森林火灾,如因施工作业引发森林火灾由施工方负全责。
4、乙方确保伐除疫木(包括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丫)全部焚烧,发生伐除疫木焚烧前流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乙方及现场人员责任。
5.乙方施工工程中造成甲方损失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
乙方按照甲方的质量标准施工作业,工程结束后由乙方汇同监理方共同对作业小班自检合格后,报请除治主体林场进行验收,经林场验收合格后上报中心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方给乙方结算工程款。如小班验收不合格,达不到省级验收标准,则该小班采伐除治株数不纳入结算(甲方不支付该小班除治工程款)。
五、项目实施要求
1.疫木伐除、清理及除害处理
采伐的松木和清除直径超过1cm的枝丫,必须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就地烧毁的要求进行处置。对实施除治的小班,1周内要全部完成疫木清理、山场清理和伐根处理等作业。除治施工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焚烧除害过程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2.疫木处理
以上除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新修订的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略)年版》和《辽宁省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利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全部进行山场烧除处理。
五、疫木除治场地征用
施工过程中的作业道修整,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作业、疫木焚烧场地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保证用火安全,由此发生的费用或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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