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谈判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谈判。
1.1.2、本谈判项目采购人:(略)
1.1.3、本谈判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本谈判项目名称:(略)
1.1.5、本谈判项目建设地点:(略)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谈判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略)
1.2.2、本谈判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谈判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谈判范围:(略)
1.3.2、本谈判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1.3.3、本谈判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响应人资格要求
1.4.1、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略)
(2)项目负责人资格:(略)
(3)财务要求:(略)
(4)业绩要求:(略)
(5)其他要求:(略)
1.4.2、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谈判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谈判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
(6)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谈判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谈判项目响应。
1.5、费用承担
响应人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谈判文件及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响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响应人在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谈判预备会
1.(略).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预备会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澄清响应人提出的问题。
1.(略).2、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谈判预备会后,采购人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响应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人。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偏离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允许谈判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略)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办法
1.(略).1 供应商不良行为
1.(略).1.1.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引发严重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生态损害赔偿等环保事件,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1.(略).1.2.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非采购人原因撤销其投标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评标的;
1.(略).1.3.供应商存在串标、围标或行贿行为的;
1.(略).1.4.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假冒他人名义进行投标,骗取中标/成交的;
1.(略).1.5.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或擅自违反合同约定,违法将中标合同进行转让、分包或转包的;
1.(略).1.6.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投标承诺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包括未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提交预付款保函、约保函、质量保函等信用担保的;
1.(略).1.7.违反合同质量管理约定,擅自降低质量、等级和售后服务,或者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
1.(略).1.8.违反合同服务期限约定,未按期完成工程施工及未按期提供全部货物或服务,中途停止配送、施工或者变相增加费用等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
1.(略).1.9.故意以员工、工人工资等问题挑起争议或纠纷,或鼓动员工、工人及其他人员实施围堵、闹事、请愿等干扰办公、扰乱企业经营秩序、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的:
1.(略).1.(略).供应商恶意投诉、起诉或存在诬告、陷害、诽谤行为的;
1.(略).1.(略).利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
1.(略).1.(略).其他经查实的不良行为。
1.(略).2 供应商不良行为约束
1.(略).2.1.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供应商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不良行为条款及甲方后续书面要求。乙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并承诺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发生任何上述不良行为。
1.(略).2.2.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上述不良行为,甲方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将其列入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受限供应商名录,受限期原则上为6个月至3年,并执行“两限”“两退”机制。
(1)单位受限,较大及以上事故分包单位受限期限为3年,一般事故分包单位受限期限为2年,受限期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2)人员受限,根据受限供应商的不良行为,取消或限制受限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现场负责人、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在各单位执行其合同项目管理的资格,期限与供应商受限时间一致。
(3)清退出场,发生一般事故的分包单位,应清退出事故项目部,并要求该分包单位在甲方其他在建施工项目全部停工整顿,由项目经理组织对其开展安全条件复核验证,签字确认后报甲方审核备案,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复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分包单位,应清退出甲方所有在建项目。
(4)清退合同,发生一般事故的分包单位,应清退其在事故项目的所有合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分包单位,应清退其在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合同。
1.(略).2.3.因乙方不良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甲方为处理该事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1.(略).3 通知与程序
甲方认定乙方存在不良行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附具事实依据。乙方可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辩,逾期未申辩视为认可。
甲方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的最终决定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同意配合甲方完成退场清算及受限供应商名录上报程序。
1.(略).4 效力延伸
本条款效力持续至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被列入受限供应商名录的,其限制期限及后续处理均按甲方及股份公司最新规定执行。
2、谈判文件
2.1、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本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邀请书;
(2)响应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相关资料(本工程招标文件及主合同);
(7)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8)二次报价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9)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略)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谈判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谈判文件的响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不足2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
2.2.3、响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领取谈判文件的响应人。但如果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谈判截止时间不足2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谈判截止时间。
2.3.2、响应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谈判响应文件
3.1、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谈判报价
3.2.1、响应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响应人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谈判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谈判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响应人在谈判结束后,按采购人要求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须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2.4二次报价格式详见第八章格式要求二次报价不需密封,份数5份;二次报价将作为响应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3.3、谈判有效期
3.3.1、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有效期为(略)天。
3.3.2、在谈判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谈判有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4、资格审查资料
3.4.1、“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响应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4.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4.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响应函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5.2、谈判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工期、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谈判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谈判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谈判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谈判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和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和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5.4、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响应文件
4.1、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谈判响应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单位章。
4.1.2、谈判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
4.2、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
4.2.2、响应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略)
4.2.3、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人收到谈判响应文件后,向响应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和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响应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响应人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响应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谈判与评审
5.1、谈判与评审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谈判与评审时间)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谈判与评审,并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谈判与评审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谈判与评审:
(1)宣布谈判与评审纪律;
(2)公布在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名称,并点名确认响应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谈判与评审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谈判响应文件谈判与评审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谈判与评审顺序当众评审,公布响应人名称、谈判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若规定最高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限价;
(9)响应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谈判与评审记录上签字确认;
((略))谈判与评审结束。
5.3、谈判与评审异议
响应人对谈判与评审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与评审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谈判与评审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谈判会议全过程由采购人代表主持,邀请相关监督部门监督整个谈判过程。
6.1、谈判小组
6.1.1、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响应人或响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谈判、评审以及其他与谈判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响应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4、谈判的步骤
6.4.1、初评
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响应人的资格,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提出澄清问题和谈判内容。
6.4.2、与响应人分别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人分别进行谈判,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并形成谈判记录。谈判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人。
6.4.3、二次报价
响应人在谈判结束后,按采购人要求现场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须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6.4.4、综合评议
谈判小组根据响应人的二次报价、响应文件及谈判情况,对响应人进行比较,并对谈判结果进行综合评议。
参加谈判人员必须是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相关技术人员。
6.4.5、谈判报告
(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谈判报告。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组长起草,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在谈判报告上签字确认,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谈判报告中阐明。
(2)谈判小组在谈判报告中推荐中标候选人。
(3)谈判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包括算术错误检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资格不符合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2)与各响应人一对一谈判内容记录;
3)二次密闭报价情况;
4)编写谈判报告;
5)推荐首选及备选中标候选人。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谈判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响应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后(略)日内,中标人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不含增值税)的5%。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须书面承诺在履约过程中每次按照期中结算确认额的5%扣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谈判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6、采购人在授标时保留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合同非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变更;
8、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8.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略)、电子谈判
是否采用电子谈判,对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谈判与评审等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