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1、采购项目
受“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略)万千瓦风电项目1#(略)kV升压站输变电工程委托,以谈判方式采购“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沙坡头(略)万千瓦风电项目1#(略)kV升压站输变电工程所需的电阻柜设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概况:(略)
(3)采购范围:(略)
(4)交货时间:(略)
(5)交货地点:(略)
(6)质量要求:(略)
(7)质保期:(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采购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本项目的设计能力、制造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新能源项目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类似项目供货合同不少于(略)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略)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以证明产品成熟可靠。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谈,不接受外协。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供应商应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
8、投标未交投标保证金视为报价作废,投标保证金一万五千元(线上缴纳,集团统一分配账号)
4、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2、本项目谈判文件免费。
5、响应文件的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本次招标为全流程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至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
2、谈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的供应商。
3、谈判时间:(略)
谈判地点:(略)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7、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2 | 供应商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
2.3 | 谈判采购文件修改截止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 |
3.3 | 报价 | 补充详细要求 |
3.4.1 | 谈判有效期 | (略) |
3.5.1 | 谈判担保 | 1.形式:(略) 2.金额 (略)元 |
3.7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 |
装订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 1、供应商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开提供,在响应文件名显示“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并标明厂家 2、报价文件应单独上传一册.并标明厂家 |
密封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 响应文件应全部从平台上传。 |
4 | 谈判人员要求 |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和相关技术人员 |
1、谈判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次谈判,包括现场踏勘、组织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
2、谈判采购文件 2.1 谈判采购文件
包括下表所列文件:(略)
章号 | 名称 |
一 | 谈判邀请书 |
二 | 供应商须知 |
三 | 合同条款及格式 |
四 | 响应文件格式 |
五 | 技术文件 |
2.2 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阳光采购平台(https:(略)
2.3 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
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采购文件通过阳光采购平台(https:(略)
3、响应文件的编制3.1 响应文件的构成:
(1)应包括下列部分:
1)谈判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保证金
4)首次报价表
5)供应商信息
6)类似业绩资料
7)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8)商务偏差表
9)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他商务资料
(略))技术偏差
(略))交货计划表
(略))响应文件说明书与其他技术资料
(略))附表
(2)最终报价文件应包括:
1)最终报价表(含分项报价)
2)谈判小组要求的其他资料
3.2 资格审查资料
(1)“供应商信息”应附谈判文件所列资格文件复印件,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若有)、体系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经供应商盖公司章的复印件。
(3)“业绩及正在执行的供货合同项目表”应附相应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试验报告及鉴定证书”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3 谈判报价
(1)报价是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所有的货物价款,包括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
(2)供应商必须按附件的首次报价表、各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3)报价货币人民币(国内)或美元、欧元(国外)。
(4)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
(5)所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最终报价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3.4 谈判有效期
3.4.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有效期为(略)天。
3.4.2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4.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竞谈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5 谈判保证金
3.5.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竞谈的,其谈判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5.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竞谈。
3.5.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竞谈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3.6 响应文件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供应商谈判时应提交的符合性证明文件应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2)证明材料及服务合格和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样和数据。
(3)对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要求做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
(1)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第四章要求的格式进行编写。
(2)(A)响应文件(包括报价文件)应包括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对正本和副本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递交可编辑的电子版谈判采购文件1套(U盘),响应文件的电子版中所有文本文件和表格均分别采用Word和Excel编辑。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应按规定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填写响应文件时,如有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装订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密封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2)(B)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以及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9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正、补充或撤回已送达的响应文件,且应密封、加印,并在内层封套面上注明相应的“修改”、“补充”或“撤回”的字样。并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按第3.6款规定的递交。
(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谈判与评审 4.1 谈判小组
(1)谈判小组由采购机构依法组建。
(2)谈判会议全过程由采购人代表主持,邀请相关监督部门监督整个谈判过程。
4.2 谈判步骤
1.初评
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供应商的资格,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提出澄清问题和谈判内容。
2.与供应商分别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并同时提交二次密闭报价。谈判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综合评议
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响应文件以对供应商进行比较,并对谈判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编写谈判报告,推荐首选及备选成交候选人。
参加谈判人员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相关技术人员。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为规范股份公司采购工作,根据股份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谈判小组和工作小组。
2、谈判小组
2.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谈判小组成员为5人(成员在中电建采购中心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评
标专家库中抽取)。
2.3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股份公司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4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招标人组成工作小组,为评标委员会服务。
3.2工作小组承担保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发放评标资料、投标文件摘录汇总、
基础数据对比、评分核对及会议服务。
四、评标程序及内容
1、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1.1 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等方面是否满足投标资格的要求。
1.2 算术错误修正
1.2.1 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
正合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
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
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1.2.2 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
后具有约束力。
1.3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
其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不被招标
人所接受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投标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略))纠正投标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略))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 投标人不能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重大偏差。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有微小的不正
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略)
2、投标文件澄清
2.1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投标报价水平等,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
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 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
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发出。
2.3 投标人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
原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2.4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 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和投标人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3.1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部分、技术
部分独立打分,投标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二位小数。
3.2 评标价
3.2.1 评标价仅作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依据。
3.2.2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最低价(超 5 家投标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
报价的算术平均数)
3.3 评审、评分及排序
3.3.1 评审内容及分值
根据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报价部分满分为 (略) 分、权重为(略)%,商务部分满分为 (略) 分、权重为 (略)%,技术部分满分为 (略) 分、权重为 (略)%。
投标文件得分=报价部分得分×(略)%+商务部分得分×(略)%+技术部分得分×(略)%
3.3.2 报价部分评审
按评标价计算报价得分,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报价得分计算细则:(略)
3.3.3 商务部分评审
按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商务部分评分细则:(略)
分充分审核、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独立评分。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
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评分表无效。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
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5 名及以上评委时,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
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值)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商务部分的响应性、完整性 | (略) | 根据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评价,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0 分。 |
2 | 企业的财务状况 | (略) | 近三年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对投标人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 评价,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且财务状况良好,最优得 (略) 分,最低得 1 分;提供未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最优得 (略) 分,最低得 1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
3 | 投标人供货经 验与业绩 | (略) | 对投标人供货经验与业绩进行评 价,最优满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
4 | 报价完整性与 合理性 | (略) | 对投标报价的完整性与合理性进 行评价,最优满分,最低得 1 分。 |
3.3.4 技术部分评审
按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技术部分评分细则:(略)
分充分审核、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独立评分。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
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评分表无效。投标人技术部分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
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5 名及以上评委时,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
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值)。
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满分 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略) | 投标人质量保证体系和对产品的质量承诺 | (略) |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证书、质量保证承诺,投标人提供产品性能的技术参数;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科学的质量管控方案、提供产品性能的技术参数,最优满分,最低得 1 分。 |
2 | 供应保障手段及交货进度计划保 证措施 | (略)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全面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能力,供应保障手段及交货进度保障措施,组织供应方案、协调配合等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最优满分,最低得 1 分。 |
3 | 技术性能主要参数 | (略) | 主要参数(容量、效率、功率曲线等)和性能保证值、质量保证期限等,最优得满分,最低得 1 分。 |
4 | 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 | (略) |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及技术服务措施进行评价,最优满分,最低得 1 分。 |
5 |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略) | (略)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同类产品检验 检测报告,完整提供投标产品所有规 格且全部合格的得 (略) 分;不能完整 提供所有规格产品的,每提供一份对 应投标货物规格的检测报告得 2 分; 最多得 8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四、评标报告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略)员会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根据得分排序推荐前一至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者。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略)
项目
设备
采
购
合
同
采购方:(略)
供货方:
采购方(甲方):(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供货方(乙方):(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甲、乙双方就产品采购及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 甲方采购的产品(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款
1.1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商标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 | | | | | |
2 | | | | | | | | |
| 备注: |
上述产品生产制造厂商为【 】产地为【 】,以下亦称“货物”或“设备”。
1.2 合同总金额:(略)
1.3本合同计价本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1.4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1.5本合同价格已包括:
合同总价款包含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本体基础就位,其余车板交货),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专用带抵扣联(略)%增值税发票)、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备品备件费用及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开箱检验、检验、产品培训、技术服务等伴随服务的费用)。除合同总价款外,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产品标准要求
2.1符合甲方如下特定要求:(略)
2.2符合本合同附件甲方的技术要求:(略)
2.3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略)
2.4符合补充协议:(略)
2.5如产品变更时双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按此变更要求执行产品变更;
2.6与双方签字封样的样品一致,封样样品由甲方保存;
2.7符合经甲方签字确认的乙方产品规格书或说明书:(略)
2.8上述七项约定互为补充。如本条各款之间存在冲突,则适用标准较高的条款。
2.9 本合同项下货物标准(含配件、辅件等)合同双方同意按附件技术协议及图纸所约定标准执行;乙方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要求为本合同产品同批次同质量等级产品.
2.(略)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ISO(略)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产品质保期(保修期)【1 】年,自项目并网次日起计算。产品设计使用寿命【 (略) 】年,自产品交付之日起计算。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 】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如两者技术要求有冲突的,以标准高的为准。
3.2乙方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工艺、规格和技术性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承诺提供的全部产品不存在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产品在其正确安装及正常使用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3.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略)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4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5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3.6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略)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7 未经甲方监造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产品的生产或制造转交(委托)国内工厂(含联营厂)外的OEM或第三方生产制造。
3.8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使用并维护好《二维码信息追溯系统》的义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使用协助。
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按照甲方《二维码信息追溯系统》要求,做好二维码制作及张贴工作,并在设备出厂前及时将二维码信息上传给甲方便于甲方对于设备的随时跟踪,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二维码制作协助。
4货款支付
4.1货款支付方式为:(略)
乙方名称:(略)
乙方统一社会代码:
乙方住所:
乙方开户行:
乙方账号:
乙方联系电话:
4.2 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略)%的预付款保函后,甲方在(略)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货款(略)%预付款。
4.3到货付款:(略)
A.到货签收单;
B.收据正本一份。
C.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明正本各四份。
4.4质保金的支付
合同实际总价的5 %作为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乙方维修处理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一旦发生本合同中规定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的情况,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从尾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4.7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4.7.1开票前乙方需与甲方联系并得到甲方的确认
4.7.2乙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带抵扣联(略)﹪增值税发票:
甲方名称:(略)
甲方税务登记证号:(略)
甲方地址:(略)
甲方开户行:(略)
甲方账号:(略)
甲方联系电话:(略)
4.8本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下列要求以邮寄快递方式送达。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寄送的发票甲方未及时收到或者遗失、灭失或毁损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以下电子版资料需和发票同时寄给甲方)
合格证 | 出厂检验报告 | 型式试验报告 | 图纸 | 厂家技术资料(说明书) | 发货单 |
邮寄地址:(略)
单位名称:(略)
收 件 人:(略)
联系电话:(略)
5到货时间及地点
5.1到货时间为:(略)
5.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方式 方式一 (方式一:(略)
到货地点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5.3乙方应承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5.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略) 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因甲方要求或特殊情况交货延期的,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具备交货或安装条件时可延迟交货;如果甲方付款延迟,乙方交货期相应延迟。
(2)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乙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5 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5.6 乙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5.7 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5.8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9 乙方应于货物启运后,通知甲方货物的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货物达到地点及联系人:(略)
收货单位及地址:(略)
收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6包装
6.1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甲方要求,乙方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和费用。包装物由乙方免费提供,且由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2乙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6.3 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设备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乙方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设备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6.4 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6.5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物流二维码信息系统操作指南》和《箱件清单导入文件》、《装箱清单导入文件》要求,导入相关数据信息,生成二维码,并粘贴至货物包装面。
7检验与验收
7.1驻厂检验及监造。甲方可以在产品生产或交付前进行驻厂检验及监造,乙方需配合甲方检验监造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资料。乙方提供场所、仪器设备供甲方驻厂人员使用。甲方负责对产品进行抽检(抽检比例由甲方检验监造规范确定),发现产品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可以通知乙方重新生产,交货时间不顺延。待发货物经甲方驻厂代表检验确认合格或甲方邮件认可后方可发货。乙方无故拒绝或不配合甲方驻厂检验及监造,甲方对乙方产品不予认可。
7.2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乙方应立即与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办理货物交接并签署《货物签收单》。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签署《货物签收单》不代表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的确认。如存在数量不足、雨淋、破损、货物瑕疵或缺陷等问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补足、维修、更换等处理措施。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签署上述《货物签收单》的日期视为乙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关货物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甲方。
7.3开箱检验。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后(略)日内,乙方、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应指派代表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共同根据乙方提供的装箱单或合同设备清单检查货物的数量。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3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的日期。乙方应派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在上述日期内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乙方自动接受。
7.4开箱检验时,双方应共同签署详细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约定有不符之处。对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约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甲方和/或甲方指定收货人有权退回货物,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略)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乙方未修理、更换或补足,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第9.1款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7.5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略)天内将修理完毕、更换或补发的货物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甲方负担。
7.6在共同检验中,甲乙双方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7本条所述检验或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乙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并不使甲方丧失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乙方对于货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或瑕疵所负有的相应质量保证责任。
7.8 乙方应按照甲方《二维码信息追溯系统》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上传相关数据,在设备验收中如相关数据缺失,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补充。
8 权利瑕疵担保及环境保护的约定
8.1乙方保证对设备享有完整的、自主的知识产权且不设有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权利,对设备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若乙方设备发生知识产权或其他类型纠纷,则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若乙方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类型纠纷牵连到甲方,造成甲方经济或声誉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8.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应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等)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处理。
9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人交付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部分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略)日(自然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就乙方逾期交付部分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除外):
9.1.1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的,乙方除继续交付货物、承担因逾期交货而增加的履行费用外,还应按照逾期货值的千分之五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算至乙方交付完毕甲方要求数量或合同约定数量货物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交付部分合同总金额的(略)%);
9.1.2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按照如下约定进行外,还需承担因逾期交货而增加的费用,并按照逾期交货总货款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略)
9.2乙方应当向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按约定履行质保义务。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参数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样品或合同约定的,如产品不能满足技术协议、第三人主张产品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更换、退货、折价等补救措施,并承担采取补救措施发生的费用及赔偿在此期间甲方的损失。
乙方未采取或未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或补救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合同款,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方怠于履行质保、保证义务的,按照本款约定执行。
9.3因乙方交付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产品瑕疵和缺陷)、存在权利瑕疵或其它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略)
9.4乙方存在上述第9.1-9.3款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拒付货款,且有权优先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及相应损失;不足以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损失范围按照本条第9.3款执行。乙方对上述违约情形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逾期未予回复,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9.5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乙方货款。甲方无正当理由(此处的“正当理由”是指乙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以逾期付款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且乙方同意延期付款的除外)。
9.6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违约方的合同义务。经守约方书面同意,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守约方依据本合同实现权利救济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复印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各项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略) 变更
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乙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略) 不可抗力
(略).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国家法律的定义相同。
(略).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3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略).3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甲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略)天。乙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略)通知与送达
(略).1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需要,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通知(发出的同时以电话或邮件的形式通知对方),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2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8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略)日视为送达。
(略).2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需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的,收件人回复的邮件中确认收到日期为送达日期;收件人未回复的,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次日为送达之日。凡从该邮箱中送达给对方的文件均视为发送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略).3 特别约定事项:(略)
(略).4通知条款
合同各方均明知:(略)
(1)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略)
(2)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期间。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下款告知变更。
(3)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变更。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4)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略).5各方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略)
联 系 人:
地 址:(略)
电 话:(略)
邮政编码:(略)
电子邮箱:(略)
如致乙方:(略)
联 系 人:(略)
地 址:(略)
电 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略) 争议解决
(略).1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依法向采购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略).2国内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略)保密
(略).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视为保密内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本条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效。
(略).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略) 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法律告知函;
(2)本合同;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
(5)乙方所有对甲方的承诺函件;
(6)国家标准规范。
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其他合同文件效力按照上述序号依次递减。
(略)合同生效及其它
(略).1本合同应在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略).2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均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3本合同正文、附件、通知及补充协议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略).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略).5合同签订地:(略)
(略).6附件:(略)
甲方:(略) 有限公司(盖章) | 乙方:(略) |
授权代表(签字):(略) | 授权代表(签字): |
开户行:(略) 南昌支行 | 开户行:(略) |
日期:(略) | 日期:(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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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略)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相关服务计划;
((略))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略)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卖方:(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年 月 日
附件二:(略)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略)日后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电 话:(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