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儿童医院SSL证书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略)
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昆明市儿童医院SSL证书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略)
1.采购条件
昆明市儿童医院SSL证书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略)
2.2服务期限:(略)
2.3预算金额:(略)
2.4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SSL证书的核心作用是建立客户端与服务器之间的安全加密通道,并验证服务器的真实身份,主要功能有以下三点:
1. 数据加密传输:(略)
2. 服务器身份验证:(略)
3. 信任标识展示:(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信用要求:(略)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略)至今任意一年的企业自身编制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略)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活动。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可采用下列方式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1.1现场获取:(略)
4.1.1.1若为法定代表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委托代理人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昆明市儿童医院官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6.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 系 电 话:(略)
电 子 邮 箱:(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
1.1.3 | 项目名称 | 昆明市儿童医院SSL证书服务项目 |
1.2.1 | 资金落实情况 | 自筹资金 |
1.2.2 | 预算金额 | (略)/年 三年(略)元 |
1.3.1 | 服务要求 | 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内容 |
1.3.2 | 服务期 | 三年 |
1.3.3 | 服务地点 | 服务地点:(略)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见“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3.供应商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信用要求:(略) 其他要求:(略)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 | 时间:(略) 形式:(略) |
2.2.2 | 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 | 时间:(略) 形式:(略) 电子邮箱:(略) |
2.3.1 | 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澄清公告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 | 时间:(略) 形式:(略) 电子邮箱:(略) |
3.5.2(2)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响应文件正本份数:(略)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略) |
4.2.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4.2.2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略)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6.2 | 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略) 公告期限:(略)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略).1 | 追加合同金额 |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略)%,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 |
(略).2 | …… | ……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略)
1.1.3项目名称:(略)
1.2 项目的资金情况
1.2.1 资金落实情况:(略)
1.2.2 预算金额:(略)
1.3服务要求、服务期、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1.3.1 服务要求:(略)
1.3.2 服务期:(略)
1.3.3 服务地点、服务方式:(略)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谈判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活动。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5)服务内容及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本章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
3.1.2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谈判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谈判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谈判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谈判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4 供应商的谈判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3.3 谈判有效期
3.3.1谈判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认定为谈判失效。
3.4 谈判保证金
无。
3.5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5.2(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2)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不允许活页装订),并编制目录。
4. 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本章第4.1.1 项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略)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
4.2.5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5.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评审
5.1 谈判小组
5.1.1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 评审中因谈判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谈判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谈判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谈判小组成员的,采购人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原谈判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谈判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谈判文件一并存档。
5.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3 评审
5.3.1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5.3.2 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成交和合同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谈判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6.2成交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
成交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在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的情况下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4 履约保证金
6.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6.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6.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
6.5 签订合同
6.5.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6.5.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6.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询问与答复
凡对本项目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谈判活动。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5)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6)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谈判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6)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附件一:(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略)
(供应商名称)
谈判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发送邮件至(邮箱号码)。采用发送邮件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谈判小组:(略)
日期:(略)
附件二:(略)
问题的澄清
(编号:(略)
谈判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略)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日期:(略)
附件三:(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日期:(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谈判小组
评审机构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1。
二、采购人职责
采购人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审纪律;
(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谈判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介绍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谈判小组依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审结果,有不符合规定情形的,要求谈判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谈判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三、谈判小组职责
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审纪律
(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四)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谈判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
(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谈判小组统一组织办理。
(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五、评审原则
评审将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
(二)全面分析,综合评审。
(三)评审只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响应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审的依据。
六、评审程序
谈判会议程序:(略)
(一)资格审查
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满足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二)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符合性评审标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谈判。
符合性审查表
审查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2)款规定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 |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 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签字 |
谈判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 |
谈判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 |
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 |
谈判内容 |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无实质性遗漏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谈判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其他无效情形 |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 …… |
(三)谈判
谈判内容:(略)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最后报价。
(四)澄清有关问题
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谈判无效。
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
七、推荐
根据符合质量和服务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最后报价最低且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除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1~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特殊情况的处理:(略)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略)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年月日,(采购人名称) 以(采购方式) 对(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略)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文件。
1.2 标的
1.2.1 标的名称:(略)
1.2.2 标的数量:(略)
1.2.3 标的质量:(略)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略)
分项价格: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略)
1.4.2 发票开具方式:(略)
1.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 履行期限:(略)
1.5.2 履行地点:(略)
1.5.3 履行方式:(略)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略)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 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住所:(略)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略)
联系人:(略)
约定送达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邮箱:(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名称:(略)
开户账号:(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略)%;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略)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略)
2.(略) 不可抗力
2.(略).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略).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略).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略).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略)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略)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略) 合同中止、终止
2.(略).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略).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略) 检验和验收
2.(略).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略).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略)
2.(略).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略) 通知和送达
2.(略).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略).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略)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略).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略).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略) 履约保证金
2.(略).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略)%的履约保证金;
2.(略).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略).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略)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产品类型 | 通配符OV SSL证书 |
预算 | 4.5万元 |
身份验证级别 | 组织验证型 |
根证书类型 | 纯国产根证书(根证书由CA机构自主产生,非贴牌) |
根证书 | 根证书入根IOS、安卓系统(非交叉认证) |
支持CRL+OCSP | 支持CRL+OCSP双吊销策略协议,稳定性更强 |
OCSP | 具备本地 |
安全保险 | 支持证书保险赔付 |
最大多域名个数 | 最大域名个数 |
重新颁发 | 不限次数 |
服务年限 | 3年 |
产品部署 | 支持云产品快速部署/IDC支持技术支持 |
退款政策 | (略)天内无条件取消订单退款 |
恶意代码扫描 | 每日恶意代码扫描功能 |
其他服务 | 申请协助+部署服务 |
总体要求(信创合规性)
1.投标产品须由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A) 提供,不得依赖境外根证书体系。
2.CA机构须持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及国家密码管理局认证的《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依据GM/T (略)标准)。
3.所有证书须支持在信创软硬件生态中正常使用。
4.优先选用纳入《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目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略)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日期:(略)
资格审查部分
(根据资格条件加入格式)
商务技术部分
一、初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注:(略)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日期:(略)
成本分析表(根据项目需要自行选择)
二、谈判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最后报价表”所填写的谈判总价,向你方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服务。
1.我方承诺在谈判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
2.本谈判的谈判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
(4)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
5.(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 期:(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略)
经营期限:
姓名:(略)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略)
供应商:(略)
日 期:(略)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 应 商:(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略)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略)
身份证号码:
日期:(略)
注:(略)
2、提供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或在本公司(单位)的社保参保证明。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资金 |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网址 |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 电话 | |
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 | 类型:(略)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
注:(略)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 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条款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 | 服务期 | | | |
2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 服务地点 | | | |
3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 服务方式 | | | |
4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 | 谈判有效期 | | | |
…… | | | | | |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日期:(略)
七、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总价(元): |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日期:(略)
八、本项目拟投入人员表
(格式自拟)
九、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十、服务质量和保障措施
(格式自拟)
十一、类似项目业绩表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总价 | 使用单位名称 |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签订合同时间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注:(略)
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日期:(略)
十二、其他资料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十三:(略)
说明:(略)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日期:(略)
十四:(略)
一、下述公司负责人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略)
1.
2.
3.
……(可自行添加)
二、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控股关系:(略)
1.
2.
3.
……(可自行添加)
三、我公司与下述公司存在管理关系:(略)
1.
2.
3.
……(可自行添加)
我单位郑重声明:(略)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可查。
特此声明。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日期:(略)
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十五:(略)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请投标人出具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函(内容自拟)。如出现上述情形的,将向主管部门报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略)
日期:(略)
廉洁承诺书(投标人)
本企业参与 项目的投标人,现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
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