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1.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略) 踏勘集中地点:(略) |
1.8 | 谈判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略) 召开地点:(略) |
1.9 | 分包 | 不得分包的内容:(略) 对分包供应商的要求:(略)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略)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略)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
3.4.1 | 响应保证金 | 是否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具体规定如下:(略) |
3.5(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详见“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 |
3.5(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略) |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提供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略) |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近年是指:(略)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订单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略)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略)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略) |
3.5(8) | 供应商不存在的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略) |
3.5(9) | 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拟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 |
3.6.2 | 响应方案数量 | ?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 ?供应商可提出多个响应方案 |
3.7.2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电子版要求 | ?A电子化开标评标电子响应文件份数: 加密响应文件1份 其他要求:(略) □B非电子化开标评标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略) |
4.1.1 | 响应文件密封 | 需使用采购平台提供的电子钥匙在响应文件上加盖电子签章,并加密上传。注:(略)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略)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略) |
4.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是,退还时间:(略) |
5 | 是否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 ?否 ?是 |
5.1 | 开启地点 | 采购平台 |
6.3.1 | 谈判轮次及谈判的顺序 | 谈判轮次: ?本项目共进行 轮谈判 (注:(略) ?谈判小组在首轮谈判前告知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轮次 ?本项目不事先确定谈判轮次,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确定,并在最后一轮谈判前告知供应商 |
6.3.2 | 选择谈判供应商 | 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略) 选择方式:(略) |
6.3.4 | 是否允许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供应商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 ?允许 ?不允许 |
6.6 | 是否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 ?否 ?是 |
6.7.2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及数量 | 是否排序: ?排序 ?不排序 数量:(略) |
7.3 | 成交结果公示 | 公示媒介:(略) 公示期限:(略) 其他应公示的内容:(略) |
7.5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略) 履约保证金形式:(略)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略) 递交时间:(略) 其他要求:(略) |
8.1 | 异议渠道 | 详见“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 |
8.2 | 可以调解异议争议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 | 详见“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 |
(略).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不要求承担 ?要求承担 费用标准或金额:(略) 交费时间:(略) 交费方式:(略) |
(略).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 总则1.1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组建谈判小组与响应采购的供应商依次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交流谈判并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最终谈判结果及其评审结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釆购方式。
1.2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釆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
1.3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釆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保密
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6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踏勘现场
1.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7.2 供应商可自愿参加踏勘现场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供应商参加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7.3 釆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8 谈判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釆购预备会的,釆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
1.9 分包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说明。
分包供应商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略) 响应和偏差
1.(略).1 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均以“”符号标记。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草案中的关键条款作岀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略).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对非关键条款允许偏差的范围和可以偏差的项数的,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
2 采购文件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 谈判釆购公告(或谈判采购邀请书);
(2) 供应商须知;
(3) 评审办法;
(4) 合同草案;
(5) 采购需求;
(6) 响应文件格式;
(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釆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釆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釆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釆购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2.4 除非确有必要,釆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响应函;
(2) 授权委托书(如有);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响应保证金(如有);
(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 报价表;
(7) 资格审查资料;
(8) 响应方案;
(9)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釆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亲自参加谈判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2)目所指的授权委托书。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供应商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3.1.1(4)目所指的响应保证金。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釆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不含税价格和增值税税额。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情况,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1项中选择按照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评审。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釆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对于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签署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3.2.3 釆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略)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四、响应保证金)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向除候选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釆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 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9)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谈判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3.6 响应方案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外,供应商可在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前应确定一个最终方案,并针对最终方案提出最终报价。
3.6.3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釆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A)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仅指全流程电子招标方式,不包括非全流程电子招标方式)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电子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采购平台”自带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系统。
(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采购平台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6)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7.3(B)(1)纸质(不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或非全流程电子招标方式或以纸质辅助开标评标的全流程电子招标方式)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或)盖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图标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电子响应文件所附证书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纸质响应文件除所附图纸、图表可采用其他规格纸张外,其余均采用A4规格纸张直接打印。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电子版的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内容应与纸质版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4 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的包装与标记
4.1.1(A)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系统将拒收并予以提示。
4.1.1(B)不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略)
4.1.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网上递交:(略)
现场递交:(略)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或供应商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采购人收到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接收凭证;釆购人收到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后,退回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4.3.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包装、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启响应文件
釆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市场供应情况确定是否公开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开开启响应文件的,开启活动应按本条规定进行。
5.1 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1) 宣布开启会议纪律;
(2) 宣布参加开启会议的工作人员姓名;
(3) 供应商代表检查确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如需要);
(4)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顺序开启响应文件,公布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应公布的信息,并记录在案;
(5) 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等在响应文件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6) 宣布谈判有关安排和注意事项;
(7) 开启会议结束。
6 谈判和评审6.1 谈判小组
6.1.1 采购人将组建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以及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 谈判小组组建后,谈判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谈判小组组长,谈判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谈判及评审工作。
6.1.4 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 初步评审
6.2.1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对响应文件的形式、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6.2.2 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2.3 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6.3 谈判
6.3.1 谈判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6.3.2 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且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的,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选择方法,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中选择预定数量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被选择的供应商不再参加后续的谈判活动,谈判小组应对其进行告知;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其响应保证金应在5日内原额退还。
6.3.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3.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参加该轮次谈判,但其仍有权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6.4 递交补充响应文件
6.4.1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部分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实质性改变评审标准或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4.2 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后,应要求供应商修改和补充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及要求相应地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即补充响应文件)。补充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对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补充响应文件与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共同构成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者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为准。
6.4.3 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补充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性进行评审。补充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补充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该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取消供应商的谈判资格并对其进行告知。
6.5 递交最终报价
谈判小组在谈判中未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谈判小组修改和补充了采购文件的,谈判小组应要求按照本章第6.4款规定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补充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6 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开开启最终报价的,釆购人将在供应商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并公布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6.7 详细评审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6.7.1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7.2 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当向釆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7.3 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釆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
6.8 特殊情形处理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或递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数量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相等时,采购人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继续或终止谈判活动;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或递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数量少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
决定终止谈判活动的,采购人将向谈判小组出具停止谈判通知书。
7 合同授予7.1 候选成交供应商履约能力核查
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成交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响应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7.2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7.3 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
7.4 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5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5%。
7.6 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并公告。
7.7 签订合同
7.7.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岀成交通知书后,釆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4项规定对最终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1.1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8 异议8.1 提出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预成交结果提出异议。异议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间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异议渠道提出,并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异议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8.2 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
异议人与采购人对异议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的,异议人可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业组织或专业咨询机构申请调解或进行反映。
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9 纪律要求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谈判釆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1 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用标准或金额、交费时间和方式向釆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略).2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投票法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3.7.2项及3.7.3项的规定 |
联合体协议书 | 本次谈判采购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8)款规定 |
联合体供应商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9)款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完成期限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合同条款 | 符合第二章第1.(略).1项的规定 |
对非关键条款的偏差 | 偏差范围和偏差项数符合第二章第1.(略).2项的规定 |
3.1.1 | 评审价格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2 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最低价法) |
3.2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由谈判小组投票决定 ?由谈判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略) |
1 评审方法(最低价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谈判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响应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响应文件(即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1款规定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谈判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2.2.4符合性审查
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9)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略))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略)%的;
((略))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3.1 评审价格确定
3.1.1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
3.1.2 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3 谈判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岀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1.4 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价格进行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最终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最终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最终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最终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3.2 评宙价格比较和排序(最低价法)
谈判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 评审结果4.1 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4.2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要求及数量
谈判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釆购人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或不排序)。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合同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