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品类及具体要求
(一)粮油类
品类范围:(略)
质量标准:(略)
供应要求:(略)
(二)蔬菜水果类
品类范围:(略)
质量标准:(略)
供应要求:(略)
(三)畜禽肉类
品类范围:(略)
质量标准:(略)
供应要求:(略)
(四)水产类
品类范围:(略)
质量标准:(略)
供应要求:(略)
(五)干货及调味品类
品类范围:(略)
质量标准:(略)
供应要求:(略)
(六)蛋奶类
品类范围:(略)
质量标准:(略)
供应要求:(略)
(七)半成品类
品类范围:(略)
质量标准:(略)
供应要求:(略)
(注:(略)
★二、质量保障及检验要求
供应商所供应食材均需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供应商在供货时需向采购方提供所供应食材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采购方有权对食材进行抽样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如发现食材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腐烂变质、农药残留超标、无合格证明等),采购方有权拒收该批次食材,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更换合格食材;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供应商需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食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需配合采购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供应商所供货物剩余有效期不低于有效期的2/3。(以货物生产日期为计算依据)
★三、配送要求
配送时间:(略)
配送方式:(略)
验收配合:(略)
★四、价格约束:(略)
价格调整:(略)
★五、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建立专门的服务团队,服务过程中配备专职客服人员和配送人员(配送人员需取得健康证),负责与采购方的日常沟通对接、订单确认、问题处理等工作。
对于采购方提出的食材品类调整、数量变更、配送时间调整等合理需求,供应商需积极配合并及时响应。 供应商要保证送货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支持应急补货(2小时内响应)。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当天全额(略)%开单扣款。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需方,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需方负责人确认同意后方可。
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食材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需定期(每月至少1次)向采购方反馈食材市场价格动态、新品类信息等,为采购方提供合理的采购建议。
对供应商的考核:(略)
★六、合同违约责任及终止条件
(一)违约责任:
1.供方的下列行为视为合同一般违约(以每品每次计为一次),每次应向需方支付该批次总货款的 5%作为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 (略) 元,则按 (略) 元处理)。若给需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供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1供货质量存在不符合供货标准的轻微瑕疵;
1.2 供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供应需方指定产品,或供应产品与需方要求不符;
1.3 供方供应商品的价格超出需方供货价格限价机制所设定的限价。
1.4包含但不限于因供方录入失误、书写错误等情形,导致货品价格、数量、货款等信息不真实的。
1.5供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足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1.6若供方出现其他影响食品安全、违反双方约定或不符合招标需求的行为,且情节轻微。
2.供方的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一次合同严重违约,每次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略) 元,若因供方原因给需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供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供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且累计达到三次,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有特别说明,则从其规定)。因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需方重新招标的费用以及重新招标期间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2.1供方所供应之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或符合本合同中约定视同供应假冒伪劣商品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原材料含有非必要添加剂等);
2.2供方因工作失误未能执行价格下调,事后及时予以纠正,并出具书面说明与承诺,经需方同意后继续供货的。
2.3供方所提供货品的数量不足,或质量未达验收标准的。
2.4常用货品(指指定的粮油制品、基本调料以及在最近十五天内供货次数超过两次的货品),若无法按照需方要求在一日内完成供应;其他货品若超过四十八小时仍无法供应(但能够证明厂家已停止该产品生产,或遭遇极端恶劣天气、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除外)。
2.5供方不服从需方管理,且不遵守需方校园管理规定的。
2.6供方不能按照要求的时间提供、更新相关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证件的。
2.7合同一般违约行为累计达到五次的。
3.出现下列情形时,需方有权停止供方的供货,并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因上述情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需方重新招标的费用以及重新招标期间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3.1在供方履行合同期间,不具备相应供货资质,或该资质逾期,或因故而丧失的;
3.2 供方恶意停止供货,严重影响需方开餐的;
3.3 供方对疑似问题商品拒绝进行封样待检的;
3.4 供方隐瞒价格波动情况,不执行价格下调的。
3.5 若供方违反合同约定,怠于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等),供方同意需方从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同时,供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无条件全额退还需方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并承担需方的全部损失。
(二)终止条件:
1.供应商违反本采购需求及合同约定,经采购方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2.供应商供应的食材出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4.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
★七、其他要求
供应商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本采购需求未尽事宜,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进一步协商明确。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的食材储存场地、生产加工环节等进行实地考察,供应商需积极配合。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为基准进行折扣报价; 2、本项目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渠道为辽宁政府采购网;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文件下载、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等事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