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略)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略)〕(略)号)和《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意见的函》的价格调整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企业核对本企业涉及的多包装注射剂对应的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包材及价格,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中“药品招标管理-价格风险处置-注射剂规范查询”模块查看。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文件要求, “注射剂从最小包装单位计算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统一保留2位小数。其中,单支挂网价不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进位;单支挂网价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去尾”。
二、公示期:(略)
1.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略)年2月6日(略):(略)
2.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略)
(2)上述(1)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3)提交申诉、质疑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
三、如无异议,(略)年2月9日起集采中选、国家谈判多包装注射剂将替换对应的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及价格。已有最小制剂单位注射剂挂网执行的,多包装中选注射剂停止交易。同通用名、剂型、规格、包材(大容量注射剂及小容量注射剂特殊包材)有多条多包装注射剂挂网的,只保留一条最小制剂单位注射剂。后续集采中选执行、国家谈判及国谈同通用名产品申报均按上述政策执行。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略)
交易咨询联系电话:(略)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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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