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略)
租赁期限:(略)
(三)其它关键要素
1.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费率≤(略)%,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否决报价处理。
2.结算方式:(略)
租赁服务结算总价=∑(对应车型日租台班费单价+加班费单价)×成交费率。
3.采购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采购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预估金额进行需求分配,框架协议结束时的最终分配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偏差:
(1)部分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
(2)部分标包可能出现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分配金额存在偏差。
4.框架采购结果有效期:(略)
(四)相关要求
一、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供应商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采购人仅在租赁期内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二、租赁设备验收方式:
租赁设备交付验收方法:(略)
三、租赁设备的运输、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2、设备在租赁期间内成交人应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3、在工作过程中,如出现设备故障、成交人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采购人,设备因故障造成停工部分采购人应扣除成交人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的租赁费。
4、租赁设备在运输途中及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毁损或遗失,其相关责任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四、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技术标准、规程等。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行为。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应当及时、如实地报告,并按“四不放过”的要求进行处理,立即纠正暴露出来的错漏,保证不会发生类似的事故、事件。
3、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设备检查、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行驶和使用,对自身的工作安全负责。
4、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械性能良好,证件齐全(包括保险、年检等文件)。在设备使用前,甲方应指派专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统实施进行验收、如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的设备,严禁操作使用。
5、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必须持证上岗。定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遵守施工现场及甲方有关规定,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环境。由于违章操作而造成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进度的,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乙方需配备专业起重人员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
7、吊装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指挥失误、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8、吊车在吊装过程中,由于设备本身或设备吊钩以下钢丝绳陈旧、过载等原因造成断裂或索具不按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9、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整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方可进行吊装。
(略)、乙方负有责任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乙方负有责任的违章,应服从依据《广东聚润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略).在临近带电线路作业的,乙方应配置接地线,按甲方要求进行接地工作。
五、成交人的义务:
1、为采购人提供性能良好的租赁设备。
2、配备具有操作资格、有长期操作经验、操作熟练的机手,并为配备机手配齐安全防护用品。
3、设备进入采购人施工现场后,成交人机手应服从采购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采购人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4、成交人机手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严、细、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因成交人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其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并赔偿成交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保证作业人员具备汽车式起重机特种作业操作证、C1及以上驾驶证等施工作业资质,接受采购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6、成交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填报合格汽车起重机清单及起重机操作员名单。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