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内镜中心等奥林巴斯内镜保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保修机型
奥林巴斯内镜设备,(略)台,此数量为预估数量,需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见设备明细表。
| 序号 | 设备 | 型号 | 个数 |
| 1 | 超声电子胃镜 | GF-UE(略)-AL5/TGF-UC(略)J | 2 |
| 2 | 3D电子腹腔镜 | LTF-(略)-(略)-3D | 1 |
| 3 | 电子胆道镜 | CHF TYPE V | 5 |
| 4 | 电子胸腹腔镜 | WA(略)A/WA(略)A/LTF TYPE (略)/LTF-S(略)-(略) | 4 |
| 5 | 超声内镜图像处理装置 | EU-ME1/EU-ME2 PREMIER PLUS | 2 |
| 6 | 图像处理装置 | CV-(略)/CV-(略)/CV-(略)/CV-(略)SL/CV-(略)/OTV-S7V/TV-S(略) | 4 |
| 7 | 内窥镜冷光源 | CLV-(略)/CLV-(略)/CLV-(略)/CLV-(略)SL/CLV-(略)SL/CLV-S(略)/CLV-S(略) | 4 |
| 8 | 电子鼻咽喉镜 | ENF TYPE VT2/ENF-VH/ENF-V3 | (略) |
| 9 | 电子结肠镜 | CF-HQ(略)I/CF-H(略)AI/PCF-Q(略)JI | 6 |
| (略) | 电子膀胱镜 | CYF-VHA | 7 |
| (略) | 电子胃镜 | GIF-HQ(略)/GIF-H(略)/GIF-Q(略)J | 8 |
| (略) | 电子支气管镜 | BF-(略)/BF TYPE P(略)F/BF TYPE XP(略)F/BF-P(略)/BF-XP(略)/BF TYPE 1T(略) | 8 |
| (略) | 纤维胆道镜 | CHF-P(略) | 4 |
| (略) | 纤维膀胱镜 | CYF-5A | 1 |
| 合计 | (略) |
★二、保修要求
1.整机保修,包括设备故障维修、零配件更换、预防性维护保养。维保费用中包含更换配件费、人工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及系统软件升级等一切费用,设备维修期间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用等由供方自理。
2.维修工程师资质:(略)
3.保修期内维修涉及的配件要为原厂全新配件,保修范围内的配件免费提供,无额外收费项目,保证备件的优先使用权。
4.响应时限:(略)
5.提供热线支持:(略)
6.按要求提供培训人员免费现场培训,并向设备主管部门提供培训报告。
7.免费提供设备原厂系统和安全所必需的软硬件升级服务。
8.保证开机率不低于(略)%,按照一年(略)个工作日计算, 如果停机超过全年的5%,合同将按超出5%的时间顺延。
9.提供每年不少于4次预防性维护保养,运行状态检查,使设备符合原厂质量标准或国家质量计监部门的标准。进行保养前,提前一周与院方协商保养时间,定期向医院提交定期保养计划表,保养完成后,对设备做出评估报告,向院方设备主管部门提供详细的维护保养报告。对维保设备进行统一档案管理,每年建立完备的维修档案,维保记录,纸质归档同时电子归档,统一进行数字化管理,方便设备主管部门及时了解设备使用状态。
(略).协助医院进行设备的年检工作,协助汇总整理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所需的材料。
(略).考核周期内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维修及保养服务的,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需方有权终止维保合同。
(略).若设备申请报废,维保合同执行至设备申请报废之日,相关费用按实际天数折算付款。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准备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及电子文件和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觉留意网上更正公告等公示信息,代理机构不再对更正信息进行单独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