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有效的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谈判供应商投标,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
2.谈判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谈判供应商需保证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且项目验收需提交本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清单或本项目资产证明材料,采购合同、发票、会记凭证((按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声明)、授权投标的被委托人需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
3.谈判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声明)
4.谈判供应商或聘请的施工单位要求:(略)
5.谈判供应商须具备或聘请具备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略)
6.业绩要求 (1)投资业绩:(略)
7.财务要求:(略)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单位负责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承诺函)
(略).项目符合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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