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集团)和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略)年第四批次工程服务物资类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略)
一、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我方现就以下两个标段已发布的文件内容,统一发布如下澄清说明,本澄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内容与原文件存在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澄清文件为准:(略)
一、澄清事项说明
原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标注有“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相关内容,经我方研究论证,该资质要求不适用本项目两个标段的实际需求,现正式予以删除,具体修正内容如下:
删除原条款内容:(略)
修正后要求:(略)
二、其他重要说明
1、除上述删除的资质要求条款外,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其余所有招标内容、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标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等均保持不变,潜在投标人可按照原招标文件要求正常编制投标文件。
2、本澄清文件将同步在招标挂网平台进行公示,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视为已知晓并认可本澄清内容,后续投标过程中不得再以该项资质要求为由提出异议或质疑。
3、本次修正仅针对误添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不涉及项目招标范围、预算金额、交付期限等核心内容的调整,项目招标工作正常推进。
二、其他公告内容
三、监督部门
新疆能源(集团) 和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