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长江干流猇亭段生活污水厂网河湖一体化项目,已由宜昌市猇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宜猇发改审批〔(略)〕(略)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区级财政资金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宜昌市猇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聚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建设规模:(略)
(二)对猇亭区范围内现有(略)km市政污水管网进行检测、清淤、修复,并对全区共计(略)处混错接点进行改造。
(三)现有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程。对猇亭污水处理厂老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2.4招标范围:(略)
(1)设计招标范围:(略)
(2)施工招标范围:(略)
2.5履约期限:(略)
2.6质量要求:(略)
2.7安全生产要求:(略)
2.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略)
(2)施工资质:(略)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
(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上传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略)
补充说明:(略)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相应成员)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应上传(略)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相应成员)或其分公司;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超过两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明确;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7.开标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略)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信息发布开始时间:(略)
9.是否采用“评定分离”:(略)
(略).发布公告的媒介:(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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