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CS-1、SJZX-2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同时具备有效的: 1、营业执照。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注:(略)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 绩要 求 | CS-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下述要求: 1、在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略)km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大桥的勘察设计工作。 | SJZX-2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略)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或设计咨询(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工作。 |
注:(略)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当多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时,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要满足该专业的资格审查条件。 3、近5年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是指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并且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在(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CS-1标段、SJZX-2标段勘察设计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SJZX-2标段设计审查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审查)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②中标通知书(如有);③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或者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5、单个业绩若能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指标,则该业绩可分别计算。但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或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咨询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咨询),仅计算一次。 6、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8、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CS-1、SJZX-2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略)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标段 | 人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CS-1 | 项目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略)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 技术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略)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 桥涵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作为桥涵分项负责人负责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大桥梁的勘察设计工作。 |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 1 | 1.高级职称; 2.近5年作为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负责过1条(略)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 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路线交叉分项设计负责人担任过1条(略)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1.高级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部甲级造价工程师(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3.近5年作为工程造价(或概算或预算)分项负责人负责过1条(略)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 SJZX-2 | 项目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略)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审查)。 | 设计咨询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咨询负责人主持过1条(略)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审查)。 | 地勘监理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主持过1条(略)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或地勘监理工作。 |
注:(略)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CS-1、SJZX-2标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分项负责人的个人业绩需同时出具:(略) 4、SJZX-2标段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设计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审查)业绩、分项负责人的个人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②中标通知书(如有);③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或者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相关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5、主要人员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或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咨询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咨询),仅计算一次个人业绩; 6、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 7、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略) 年6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略)年6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8、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岩土工程专业; 9、近5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勘察设计业绩时间、设计审查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审查)业绩时间以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略)、同一标段内,项目主要人员不允许兼任。 (略)、本附录“注”的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附录“注”的要求为准。 (略)、分项负责人汇总表与分项负责人资历表不一致的,以附的资料为准。 (略)、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CS-1、 SJZX-2 | 近三年((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无亏损,净利润≥0(提供(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提供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应满足上述要求。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财务最低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近年财务状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5.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 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重大偏差一览表附录6-1重大偏差一览表(适用于CS-1标段)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多标段投标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但未在标段编号在最前的投标文件中填写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顺序。 | 2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3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4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按照要求进行盖章、签字。 | 5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或填写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质量要求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不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 9 | 安全目标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规定。 | (略)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2家; (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 (略)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略) | 备选投标方案 | 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略)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略) | 资质要求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无效,或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CS-1标段: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同时具备有效的: (1)营业执照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略)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 (略)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CS-1标段: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下述要求: (1)在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略)km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特大桥的勘察设计工作。 注:(略)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当多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时,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要满足该专业的资格审查条件。 3、近5年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是指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并且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在(略)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 4、CS-1标段勘察设计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5、单个业绩若能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指标,则该业绩可分别计算。但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7、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 (略) | 主要人员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CS-1标段 (1)项目负责人:(略) (2)技术负责人:(略) (3)桥涵分项负责人:(略) (4)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略) (5)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略) (6)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略) 注:(略)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CS-1标段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分项负责人的个人业绩需同时出具:(略) 4、主要人员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个人业绩; 5、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 6、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略) 年6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略)年6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7、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岩土工程专业; 8、近5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勘察设计业绩时间、设计审查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审查)业绩时间以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9、同一标段内,项目主要人员不允许兼任。 (略)、本附录“注”的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附录“注”的要求为准。 (略)、分项负责人汇总表与分项负责人资历表不一致的,以附的资料为准。 (略)、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略) | 信誉要求 | CS-1标段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3 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8)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有一成员未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财务要求 | CS-1标段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近三年((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无亏损,净利润≥0(提供(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提供的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应满足上述要求。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财务最低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近年财务状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5.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 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略)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略) (1)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2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本标段(包)的最高投标限价。 | 4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则属于重大偏差: 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 6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4)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录6-2重大偏差一览表(适用于SJZX-2标段)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多标段投标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但未在标段编号在最前的投标文件中填写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顺序。 | 2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3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4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5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报价,提交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本标段(包)的最高投标限价。 | 7 | 服务期限 | 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质量要求 | 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不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 9 | 安全目标(如有) | 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规定。 | (略)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 (略)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略) | 备选投标方案 | 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略)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略) | 资质要求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无效,或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SJZX-2标段同时具备有效的: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略)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 (略)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SJZX-2标段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略)km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同时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或设计咨询(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工作。 注:(略) 2、近5年内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是指勘察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并且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在(略)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间。 3、勘察设计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设计审查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审查)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②中标通知书(如有);③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或者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单个业绩若能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指标,则该业绩可分别计算。但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或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咨询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咨询),仅计算一次。 5、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7、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 (略) | 主要人员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SJZX-2标段 (1)项目负责人:(略) (2)设计咨询负责人:(略) (3)地勘监理负责人:(略) 注:(略)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SJZX-2标段项目负责人的个人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分项负责人的个人业绩需同时出具:(略) 4、SJZX-2标段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设计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审查)业绩、分项负责人的个人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②中标通知书(如有);③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或者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相关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5、主要人员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或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咨询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咨询),仅计算一次个人业绩; 6、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 7、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略) 年6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略)年6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8、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岩土工程专业; 9、近5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勘察设计业绩时间、设计审查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审查)业绩时间以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略)、同一标段内,项目主要人员不允许兼任。 (略)、本附录“注”的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附录“注”的要求为准。 (略)、分项负责人汇总表与分项负责人资历表不一致的,以附的资料为准。 (略)、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略) | 信誉要求 | SJZX-2标段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略)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略)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 3 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财务要求 | SJZX-2标段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近三年((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无亏损,净利润≥0(提供(略)年度、(略)年度、(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 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略)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略) (1)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4)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