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团中央潢川县五·七干校旧址二期修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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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A(略)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略)-(略)-(略)-(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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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潢川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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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团中央潢川县五·七干校旧址二期修缮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潢川县文物事务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招标编号:(略)
2.3建设地点:(略)
2.4项目投资:(略)
2.5资金来源:(略)
2.6建设规模及内容:(略)
2.7标段划分:(略)
2.8招标范围:(略)
2.9质量要求:(略)
2.(略)计划工期:(略)
2.(略)招标方式:(略)
2.(略)定标方法:(略)
2.(略)评标办法:(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备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具有责任工程师资格(或具有省级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培训结业证书),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岗员工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略)
3.5信誉要求: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页面查询结果截图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相关网页截图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
3.8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略)
4.2办理CA数字证书
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https:(略)
4.4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
(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4月7日。
4.5招标文件售价:(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略)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XY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地点:(略)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略)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
特别提示:(略)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上发布。
七.其他注意事项:
7.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 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须扫描编制在投标文件内,同时须上传至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评委评审时,必须核对投标人诚信库信息,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7.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
7.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略).(略)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联 系 人:(略)
监督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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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