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体育活动中心体育设施建设项目体育馆智能化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沂南县体育活动中心体育设施建设项目体育馆智能化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沂南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2.1招标内容与招标范围:
沂南县体育活动中心体育设施建设项目体育馆智能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体育馆内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等智能化工程,预算金额约(略)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略)
2.3资金来源:(略)
2.4标段划分:(略)
2.5计划工期:(略) 天;
2.6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或通讯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公告发布时间:(略)2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略)3 日至(略)年4月(略) 日,每日上午8:(略)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略)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于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日期:(略)(略) 日9时(略)分,过时作废。
5.2开标日期:(略)(略) 日9时(略)分。
地点:(略)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不见面开标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本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8、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监管部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