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连江县苔菉镇平流尾公园岸线修复项目(施工)已由 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连发改复函[(略)](略)号 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连江县苔菉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由县渔港经济示范区专项债资金列支, 招标人为 连江县苔菉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市煜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略)
2.2. 工程建设规模: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新增输入
(1)工程类别:(略)
新增输入
(2)招标类型:(略)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略)
2.5. 工期要求:(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略)
2.7. 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修改 下一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