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略)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出让 方式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宗地(略)-(略)号 | 荆溪镇光明村 | (略)㎡(合(略).(略)亩) | 拍卖 | 地块一:(略) | 1.0<FAR≤1.2,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略)平方米 | D≤(略)% | GAR≥(略)%,可与地块二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 | H≤(略)米 | 住宅用地(略)年,商业用地(略)年 | (略) | (略) |
本宗地出让面积(略)平方米(合(略).(略)亩),其中地块一商业居住混合用地(R2、B1),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合9.(略)亩),地块二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略)平方米(合2.(略)亩)。地块一绿地率可与地块二统筹计算绿地率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本宗地地块二应作为公园绿地(详见红线图),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闽侯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略)元人民币,要求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绿化带的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荆溪镇人民政府。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二、竞买人范围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在闽侯县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3.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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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