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莆田市湄洲日报社委托,我中心对其位于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略)号湄洲日报社报业采编中心大楼食堂进行公开招租,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略)号湄洲日报社报业采编中心大楼第8层食堂(建筑面积为(略).(略)平方米)。
二、招租概况:
1、租赁期限:(略)
2、租赁押金:(略)
3、租金按月支付;
4、招租标的用途仅限于作为食堂经营场所使用,要求承租人保障整栋大楼人员(约(略)人)的用餐,即承租人须提供优质、物美价廉的午餐,还应根据用餐情况,提供早、晚餐及接待用餐等服务;
5、招租人提供其大楼内第8层现有食堂场地及配套的电器、仓库、餐厅桌椅、餐具等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食堂场地租赁合同》),承租人须向招租人缴纳设备押金3万元;合同期内,招租人负责场地内相关设备设施的正常维修或更换;
6、承租人在本招租标的经营期间须按月缴纳相应的物业费、水电费、配套提供的3个地下停车位管理费等(按招租人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收费标准执行);
7、招租人将组建膳食管理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和监督,进行满意度测评,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到位;
8、合同期内,因招租人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并无息退还租赁押金。
9、承租人须按食堂服务要求(详见附件《食堂场地租赁合同》)经营本次招租标的。
三、承租人资格要求:
1、参加意向承租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意向承租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参加意向承租人须提供近两年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四、本次公开招租行为已经有关部门同意。
五、公告时间:(略)
六、公开招租现场报价时间:(略)
七、公开招租现场报价地点:(略)
八、报价会注册、报名:(略)
九、保证金:(略)(略)5年4月(略)日17:30前把保证金3万元汇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子账号(网上注册报名后才能获取保证金子账号)。报名者与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名称须一致。
竞价保证金缴纳:(略)
十、参加现场报价会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略)
(2)单位(含法人单位和其它组织):(略)
(3)投标人近3个月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例:(略)
(5)有效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近两年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含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和近两年来每年任意1个月的发票)。
(7)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8)书面声明函
书面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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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郑重声明:
1、我方具备履行本次招租要求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我方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我方具有合法从事本次招租要求内容的经营资格(含准入性资质等行政许可)以及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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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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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租事项详见本公司《公开招租须知》。
出租方联系电话:(略)
产权交易中心联系电话:(略)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略)
本公告和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莆田市湄洲日报社所有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略)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