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处置我镇境内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提高应急工作水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县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沙坪镇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略)
大型:(略)
中型:(略)
小型:(略)
(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略)
二、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刘海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刘本仁任副组长,副镇长郭玮任副组长,财政、民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卫生院、派出所、供电所等业务口子及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罗森承担。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略)
(二)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配合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自然资源业务口:(略)
2.民政业务口:(略)
3.派出所:(略)
5.农业农村业务口:(略)
6.水利业务口:(略)
7.卫生院:(略)
8.供电所:(略)
三、监测和预警预报
(一)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镇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村镇规划应增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
(二)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三)要严格执行(略)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略)
(四)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所在村、镇报告。当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及时动员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四、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立即启动镇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本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镇政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镇政府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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