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度洪泽区洪泽湖退圩还湖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年度洪泽区洪泽湖退圩还湖工程已由苏水河湖【(略)】(略)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淮安市洪泽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略)年度洪泽区洪泽湖退圩还湖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略)
2.2项目概况及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略)年度洪泽区洪泽湖退圩还湖2.8万亩圈圩养殖塘口清退。项目总投资约(略)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略)
2.4勘察设计工期:
(1)中标单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下同),(略)天内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含测量);
(2)中标单位(略)天内提交工程实施方案、概算及图纸(送审稿);
(3)工程实施方案技术审查后(略)天内完成工程实施方案、概算及图纸(报批稿);
(4)自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略)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预算及图纸,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后(略)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5)勘察、测量数据的深度与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和进度的要求。
(6)服务期:(略)
2.5服务期:(略)
2.6质量标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略)
a.设计资质:(略)
b.勘察资质:(略)
(2)业绩要求:(略)
(3)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4)技术负责人要求:(略)
(5)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略)
(6)勘察负责人要求:(略)
(7)勘察设备要求:(略)
(8)其他要求:
①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查询发现存在该情形的,将相应网页截图(包括列入原因、列入日期、查询日期等信息)并提交评委签字确认,其资格后审不合格;
②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各方)、拟任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 3 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各方)、拟任项目负责人,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退休证书。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链接诚信库,委托代理人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由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投标。联合体投标还应遵守以下要求:(略)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拟投标单位于(略)年4 月(略) 日至(略)年5 月6 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注:(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略)年5 月7日 9 时(略) 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开标地点:(略)
6.2 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略)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办法:(略)
8.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2)项规定 |
4.项目负责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3)项规定 |
5.技术负责人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4)项规定 |
6.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5)项规定 |
7.勘察负责人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6)项规定 |
8.勘察设备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7)项规定 |
9.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1(8)项规定 |
(略).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 3.2项规定 |
(略).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 |
(略).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说明:(略)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略)
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电子招标文件((略)年版)》,本次招标特别约定:(略)
8.4分值构成:(略)
8.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备注:(略)
9.其他内容
9.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9.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略).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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