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托,定于(略)年4月(略)日上午9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拍卖网(网址:(略)
一、标的物:
1、办公用房一年租赁权,位于凌海市商业路西段北侧,面积(略).(略)㎡,所在一层。起拍价(略)元/年;保证金(略)元。
2、办公用房一年租赁权,位于凌海市商业路西段北侧,面积(略).(略)㎡,所在一层。起拍价(略)元/年,保证金(略)元。
3、商服房产一年租赁权,位于凌海市金城镇(略)线南,面积(略).8㎡,所在一层。起拍价(略)元/年,保证金(略)元。
4、住宅一年租赁权,位于凌海市谢屯乡光辉村,面积(略).(略)㎡,1-2层,附属使用院落(略)㎡。起拍价(略)元/年,保证金(略)元。
5、外部广告位五年租赁权,位于凌海市国庆路与凌海大街交叉口,(略)㎡,所在二层。起拍价(略)元/年,五年共计(略)元,保证金(略)元。
二、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所有标的以现状展示为准,本公司及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标的展示时间:(略)
展示地点:(略)
展示电话:(略)
商服及住宅(略)
广告位 (略)
四、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二)竞买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承租的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瑕疵及可能涉及的风险,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瑕疵,愿意接受并遵守拍卖文件中的条款。
(三)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或私自引进第三方使用该房屋。水、电、燃气、取暖、卫生费等费用以及门前三包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期内,买受人(即承租人)应负责房屋附属设施(包含上下水、电、燃气、暖气、防水、消防等)的维修。
(五)租赁期限自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特殊说明
(一)标的物房产及广告位出租中,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如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收回标的物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未发生的租金予以返还(不计息,不含拍卖佣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场拍卖会买受人佣金为成交总额的5% ,拍卖佣金计算方式:(略)
六、竞买人请于(略)年4月(略)日(略)时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凭保证金银行交款回单及本人身份证(或公司营业执照及公章)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保证金账户名称:(略)
保 证 金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锦州市隆森拍卖有限公司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