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余均不可兼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略) 3、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注:(略) |